(十)拓展药械流通监管的广度和深度。以宣传贯彻《
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对医疗机构药房“托管”、宾馆、车站、机场等场所销售药品以及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监管,探索制定行之有效的监管办法和措施,进一步扩大监管的覆盖面,消除监管盲区。
四、完善广告审查监督机制,规范药品广告发布行为
(十一)严把药械广告审批关口。严格审查药械广告内容,确保审查批准的药品广告内容真实、合法。同时,及时将省局审批或备案的药械广告在网站公布,供市、县局和公众查询。
(十二)加大药械广告监测力度。全省统一配备药械广告监测系统和设备,提高监测的能力和水平。探索改进药品广告监测方法,对以公众人物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的药品广告和擅自扩大适应症的医疗器械广告进行重点监测,及时将监测到的违法药械广告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
(十三)加大对违法药械广告的惩处力度。省局对有严重违法广告问题的药品进一步加大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各市、县局要加大对“停售”药品的监督检查力度,同时加大对违法、违规发布药品广告品种的抽验力度,探索建立“上下联动、监管有力”的药品广告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违法药械广告公告制度和药品广告发布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建立违法药械广告“黑名单”制度,提高公众对违法药械广告的辨别能力和自我防范意识。
五、深化农村药品“两网”建设,保障农民用药安全
(十四)强化“两网”建设的政策和经费支撑。争取省政府就“两网”建设专门下发文件,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的领导作用和相关部门的职责,落实专项经费,完善工作机制,为“两网”建设提供有力保障。各地要努力将“两网”建设列入当地民生工程和年度目标任务,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制,继续依靠行政力量和组织保障推进“两网”建设的深入开展。
(十五)深化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建设。进一步完善以地方政府负总责,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管为主,农村协管员、信息员等社会监督为辅的农村药品监管体系。定期对农村药品协管员、信息员进行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多途径、多渠道组织“两员”参加协管协查活动,充分发挥其在宣传教育、信息反馈、执法协助、举报投诉等方面的作用。健全和完善农村药品监管信息报送、举报投诉、快速反应和协同联动机制,进一步提升网络运行质量,提高监管效能。认真落实“两员”的考核和奖惩制度,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对起不到协管作用的予以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