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重点是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根据市政府的要求上报重、特大森林火灾突发事件调查报告。
6 综合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地应建立县、乡、林场与火场的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为火情监测、天气预警预测信息的传输和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后备力量保障
各级政府应加强专业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在坚持重点武装专业扑火力量的同时,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建立健全乡村义务扑火队,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
6.3 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市、县两级护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和扑火装备。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立市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中心,储备扑火机具、防护装备、通信器材,用于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补给。各级物资储备库管理人员应加强储备物资的管理和保养,并根据不同机具和装备的使用年限,及时进行维护和更新,确保各类机具和装备性能良好。
6.4 资金保障
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所需财政经费,由各级财政部门按《襄樊市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6.5 技术保障
各级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人工降雨等技术保障;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建立森林防火专家人才信息库,为扑火工作提供咨询服务。
6.6 培训演练
6.6.1 各级护林防火指挥部要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指挥员和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技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普及人民群众安全避火常识。同时,对当地驻军和武警部队等扑火力量配备必需的扑火机具,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培训,以保证高素质的扑火后备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