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坚持先控制、后消灭原则。充分运用扑打法、反烧法、阻隔法、人工降雨等多种战法,把“阻、打、清”相结合起来,堵截包围,重点突破,灵活机动,逐片消灭;
(6)坚持以专业扑火力量为主,其他扑火力量为辅原则。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或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民兵应急分队、当地驻军、武警部队等专业扑火力量为主,干部职工及当地群众为辅,因时因地制宜,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行动,彻底扑灭,严防复燃,最大限度减少火灾损失。
4.4 信息报送和处理
4.4.1 应急响应行动后,县(市)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应每日定时向护林防火指挥部上报火场综合情况。
4.4.2 市气象局应每日向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提供火场风力、风向、气温、降水等天气实况和天气预报。
4.4.3 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综合火场情况,起草《襄樊重要森林火灾快报》,经副指挥长或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报市政府和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视情况及时抄送有关部门。
4.5 应急通信
在充分利用当地森林防火通信网的基础上,当地电信部门要建立火场应急通信系统,保障火场之间、火场与各级扑火指挥机构的通信畅通。
4.6 扑火安全
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进驻扑火现场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选好安全避险区和撤退路线,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4.7 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全市各级政府应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订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4.8 医疗救护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当地政府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伤员由当地医疗部门进行救治,必要时卫生部门组织医疗专家进行救治;死难者由当地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4.9 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