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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简本)

3 预防、预警机制

  3.1 森林火灾预防

  各级政府和护林防火部门应当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的检查监督,消除火灾隐患;有计划地清除可燃物,开设防火阻隔带;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森林火灾的综合防御能力。

  3.2 森林火险预测预报

  根据森林防火和扑救工作需要,由气象部门提供天气实况、天气预报、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和高火险天气警报。对重点火场火情及天气实况进行跟踪预测。

  3.3 火灾动态监测

  充分利用国家、省和市气象局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及时监测林火热点并掌握热点变化情况;火灾发生地的地面瞭望台、巡护人员密切监视火场周围动态,发现新的火情后及时报告;市区和县(市)城区森林集中区域建立森林防火视屏监视系统,在重点防火期实行24小时监控,形成立体型林火监测网络。

  3.4 人工影响天气

  由气象部门根据天气趋势,针对重点火场的地理位置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为尽快扑灭火灾创造有利条件。

  3.5 信息报告和处理

  一般火情,由各县(市、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林火日报、林火月报的规定进行统计,上报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出现重要火情时,县(市、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在2小时内核准情况并报告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4 火灾扑救

  4.1 分级应急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机构的级别和相应工作职责。一般情况,随着灾情的不断加重,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也相应提高。森林火灾的响应级别按由低到高分为四级。

  4.1.1 Ⅳ级(县市区级)响应

  当出现,连续燃烧超过24小时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公顷以上,20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造成3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威胁林区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的森林火灾;需要上级森林防火部门跨区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等情况之一时,火灾发生地县(市、区)护林防火指挥部作出森林火灾应急工作部署,并及时将情况上报本级政府和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视情申请省、市林业局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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