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简本)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确保全市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保障我市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森林防火条例》、《
湖北省森林防火条例》和《湖北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襄樊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应用于在襄樊市境内发生的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工作。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要把保护人民群众和扑救人员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避免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
(2)预防为主,积极消灭。森林防火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重在加强宣传教育,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强化火源管理,严格检查验收,消除火灾隐患,按照“打早、打小、打了”的要求,及时扑救,使火灾消灭在始发阶段。
(3)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由行政首长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市政府负责处置全市特大、重大(Ⅰ级、Ⅱ级)森林火灾的组织领导和应急工作,市护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处置较大(Ⅲ级)森林火灾的组织领导和应急工作,县(市、区)政府负责一般(Ⅳ级)森林火灾的组织领导和应急工作,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协助有关县(市、区)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协调配合,快速反应。各地要加强护林防火指挥部和指挥中心建设,各级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本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应当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尽职尽责,密切配合,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森林防火应急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