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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北京奥运会火炬接力宁夏境内传递组织委员会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北京奥运会火炬接力宁夏境内传递组织委员会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8]5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切实做好北京奥运会火炬接力宁夏境内传递的组织实施,确保奥运火炬在我区境内接力传递工作健康、安全、有序地进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北京奥运会火炬接力宁夏境内传递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委会组成人员

  主 任:齐同生 自治区党委常委、常务副主席

  副主任:苏德良 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厅长

      姚爱兴 自治区副主席

  委 员:张 显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张克洪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马汉文 自治区体育局局长

      郭 虎 自治区教育厅厅长

      高虹宁 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王和山 自治区财政厅厅长

      刘慧芳 自治区建设厅厅长

      周 舒 自治区交通厅厅长

      杨玉经 自治区文化厅厅长

      刘天锡 自治区卫生厅厅长

      李春阳 自治区旅游局局长

      夏普明 自治区气象局局长

      白 皋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社长

      李文华 自治区广播电视总台总台长

      杨 钊 自治区总工会副主席

      曹 刚 自治区团委书记

      金萍芬 自治区妇联主席

      刘 淑 自治区体育局副局长

      白建国 自治区体育局纪检组长

      王儒贵 银川市市长

      吴玉才 吴忠市市长

      徐力群 中卫市市长

  各奥运赞助伙伴宁夏办事机构负责人

  二、办事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兼活动指挥部):设在自治区体育局,马汉文兼任办公室主任,刘淑兼任常务副主任,武裕国(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秘书三处副处长)、杨建平(自治区体育局群体处处长)任副主任。主要负责奥运火炬接力传递总体工作方案、工作流程的制定、活动总体经费预算、与奥运赞助伙伴的联系、前期各项筹备工作的协调、督办和火炬接力传递活动期间的组织协调、火炬手调配、火炬接力接交起跑仪式和庆典活动的组织安排以及总结表彰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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