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联席会议职能
联席会议在市政府和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领导下,掌握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情况,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统筹研究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对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行部署,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解决涉及相关部门的道路交通安全问题,促进部门协调配合,实现信息共享,建立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全面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为:市公安局、市委宣传部、市交通局、市建设局、市安监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气象局、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市运管处、市公路局、人保财险福州分公司。市公安局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和市安监局分管副局长担任,联席会议成员为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涉及的负责同志。
(三)工作职责
1、市公安局:负责查处道路交通事故,严格驾驶员考试、车辆牌证登记,加强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查纠,组织开展交通违章专项整顿,建立“110”、“120”快速联动反应机制,及时侦破交通事故逃逸案件,并在道路沿线建立群防群治责任制,维护道路治安秩序,打击涉车、涉路刑事及治安案件。
2、市安监局: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会同市预交办制订重特大交通事故紧急抢险救助处置预案,深入城乡道路开展调研检查,发现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整改。对较大和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组织开展责任倒查。
3、市交通局:负责督促客运企业、客运汽车站建立并落实安全责任制;落实客运车辆日检、趟检制度;禁止客运车辆夜间通行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加强对超载限车辆的处罚;加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4、市建设局:负责对市区道路的新建、改建,加强道路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城市路网结构,及时修复破损道路等工作。
5、市公路局:负责对所辖道路的交通标志、标线的位置、更新、完善,破损道路的修复,事故黑点的整改。
6、市卫生局:负责协调急救中心(站)或经省卫生厅指定的医院,有效启动远离市区(城关)的医疗机构的紧急救护功能,形成30公里半径的紧急救护圈。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抢救联动机制,实行“绿色通道”。
7、市农业局:负责对农业机械实行牌证管理工作;对申请驾驶(操作)实行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的人员考试、发证,及指导开展农机安全检查、农机检查、驾驶(操作)人员审验、安全宣传教育等项;在道路以外的乡(镇)村道和田间、场院对农业机械及其操作(驾驶)人员实施安全检验,纠正违法行为,负责协调调查处理发生的农机安全事故。
8、市质监局:负责督促车辆生产企业对所生产的“大吨小标”车辆产品进行整改,组织对从事危险品运输的罐车进行罐体容器常压检测,并会同公安部门取缔“大罐小车”;督促在新生产的旅游客车和车长大于9米的长途客车上安装汽车行驶记录仪,以及在总质量12吨以上的重型货车、3.5吨以上的挂车上设置反光标识;清理整顿机动车辆的非法改装,加强对机动车检测机构的资格管理,严把机动车安全检测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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