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12月26日,实施日期:2011年12月26日)宣布失效或废止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光明港水域禁止船舶通行的通告
(榕政〔2008〕3号)
光明港防洪排涝疏浚应急工程是今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目前,该工程前期配套管网施工已经结束,即将进入全面疏浚施工阶段。为保障疏浚施工期间光明港水域水上交通安全,顺利完成疏浚施工任务,经研究,决定禁止非疏浚施工船舶通行光明港水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航时段:从本通告公布之日起至2008年8月20日止(全天24小时)。
二、禁航水域:光明港六一路桥至九孔水闸(含五孔水闸)全部水域。
三、在禁航时段内,禁止一切非疏浚施工船舶通行光明港禁航水域、九孔水闸和五孔水闸。
四、在光明港禁航水域航行或停泊的非疏浚施工船舶,应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驶离光明港禁航水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