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价格措施促进节水。推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完善水资源差别定价和超额累进加价措施。坚持总量控制、分类计价、定量供应、超额加价的原则,全面推行计划用水和限额用水。
3.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搞好资源有序开发。加强矿产资源开发规划管理,建立健全矿业开采准入、资质管理等制度,适度控制矿产资源开发总量,限制优势矿种过度开发和过量开采。推进余能资源高效利用。鼓励余热、余压、余汽等余能资源的回收利用,对安装余能综合利用设施的,按规定享受国家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
提高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加强生活垃圾和废旧物资的回收、加工、利用,提高再生资源加工和循环利用水平。大力推行秸秆还田、秸秆气化、沼气、畜禽粪便的无害化利用。
(六)加大土地集约利用和环境保护力度,建设绿色生态惠州。
把环境、资源和发展作为一个有机整体,坚持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方向,建设生态文明,着力构建节约型的经济社会发展格局。
1.推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审批和供应土地,合理安排建设用地,优先安排国家和市重点建设项目、高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新能源开发和服务业建设项目用地。对于禁止类项目及未达到国家规定的市场准入门槛的允许类项目,不予安排用地。对于限制类项目用地,必须依据有关规定从严审批。
严格执行国家建设用地定额标准,合理确定建设用地规模。认真研究提高建设用地控制标准,进一步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积极探索合理利用存量土地的有效途径。
2.加强环境保护,建设绿色生态惠州。
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行重点项目环保审批公众咨询和听证制度,落实环保前置审批和排污总量控制计划。针对不同区域、不同行业,制定严格的环境准入条件,依法限制能耗物耗高、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过总量控制指标或污染严重且环境质量长期得不到改善的地区,停止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项目。
严格实施环保规划。坚持环保一票否决制,落实环保工作“三个一律”:即新建项目,凡环保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准上马;在建项目,凡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一律不准投产;已建项目,凡经限期治理和改造仍不达标的一律关闭。大力整治江、湖、河涌污染,确保水环境安全。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和有效遏制环境违法行为。
积极抓好生态整体化建设,推进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加快四大城市森林公园、“一环九线”绿色长廊、潼湖湿地自然保护区、沿海防护林、村庄风景林、东江生态休闲公园等建设。加快生态公益林体系建设,强化林地、林木、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加强东江流域水资源、山区生态环境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以国土绿化为重点,大力推进“绿色惠州”建设,使全市生态质量有明显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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