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

  (一)优化公交线网布局,扩大线路覆盖范围
  1、根据城市公共交通规划调整优化市区公交线网,加快建立公交干线,补充完善城区外围公交线路,并积极开展轨道交通建设前期工作,争取“十一五”内动工建设福州市轨道交通项目。
  2、积极新辟服务居住区、工业园区、高教园区、旅游景区等区域的公交线路,方便群众的出行;根据乘客需求,开设上下班高峰接送线、夜间通宵线、区间快速线、旅游观光线、居民区专线等不同功能的公交专线;
  3、增加公交运能,提高网络运输效率。根据公交发展需要,加大公交车辆的投放力度,理顺线网功能层次,合理调整停靠站密度、间距,加强公交枢纽建设,方便换乘,以减少道路交通压力,提高公交服务效率。
  (二)建立城乡交通统筹发展的公共交通体系
  市区行政区及部分区外组团范围要建立完善的城市公共交通网络,城市边缘设置城市公共交通与长途客运、农村客运的换乘枢纽,解决农村出行难的问题。同时,在城市交通综合规划的指导下,统筹城乡公共交通发展。
  (三)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编制、调整费用列入财政预算
  以公共交通为核心,通过编制实施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和轨道交通建设规划,进一步确定城市公共交通线网及基础设施的布局和用地,提高中心城以外城区的城市公交线网密度;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公交线网规划、公交场站枢纽规划)应根据城市发展情况,每五年进行一次修编,以科学指导城市公共交通发展。
  六、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场站建设
  (一)合理规划建设场站和配套设施
  1、按照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加快公共交通场站建设,将场站及配套设施纳入城市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计划;
  2、加强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建设火车站、机场、长途汽车站、旅游集散中心、客运码头、公路入城口等交通节点处的大型客运枢纽中心,实现市内公交与对外交通的便捷换乘;
  3、规划、建设城市道路时,应预留公交港湾停靠站用地,配套的公交站台等应同步建成。在不干扰正常通行的前提下,合理设置出租汽车停靠点。
  (二)实行用地划拨政策
  优先安排公共交通设施建设用地,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确定的停车场、保养场、首末站、调度中心、换乘枢纽等设施,其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应以划拨方式供地。不得随意挤占公共交通设施用地或改变其土地用途。
  七、建设道路优先系统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