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宣传,搞好培训。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涉及面广,必须切实加大宣传力度,积极争取各方面的理解与支持。县级财政部门要提前介入,及早制定培训方案,组织好培训工作,让相关人员准确理解改革意图、设计思路,全面掌握改革内容,保证改革前后的工作衔接,顺利推进改革。
(三)突出重点,确保质量。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区要按照要求,狠抓关键环节,排定时间进度表,层层落实,层层负责,确保各项工作按时完成。一是要按照省指导意见的原则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改革实施方案,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资金拨付、单位核算、决算编制等多个环节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办法和实施步骤,明确各阶段的目标任务和具体要求。二是要及时对乡镇相关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作相应调整,为推进改革提供技术和制度保障。三是如期开展乡镇“财政供养人员、银行帐户、票据、资产、债权债务”等五项清理活动,切实防止乡镇资产和资金流失,夯实改革基础。
(四)加强协调,及时反馈。推进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一些特殊问题,各县(市)区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及时反馈,解决好改革过程中的各种问题。一是财政部门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工作,认真听取党委、政府的意见,取得党委、政府的支持,并符合人大审查的要求。二是上下级财政部门之间、财政部门与预算单位之间的工作要协调。各县(市)区改革情况要向市财政局及时反馈,市财政局将根据情况加强对各县(市)区的指导。县级财政部门也要充分发挥对改革的主导作用,认真组织,积极督促,主动上门,争取乡镇的理解、支持,确保改革工作有条不紊,井然有序。
(五)规范操作,严守纪律。要严格规范操作程序,自觉接受纪检、审计等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推进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中,乡镇必须做到“六不准”:不准隐匿、转移、转让、变卖、私分国家资产和财政资金;不准突击扩大支出和滥发钱物;不准收入坐支和支出虚报冒领;不准使用非正规票据;不准私设小金库和自行举借资金体外循环;不准擅自开设银行帐户。县区必须做到“三不准”:不准减少县(市)区本级对乡镇应承担的经费投入;不准挪用乡镇经费用于县(市)区本级支出;不准向乡镇转嫁支出加重乡镇的经济负担。发现上述行为,对有关单位和负责人,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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