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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锦州市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改革的范围。黑山县、北镇市、凌海市、义县和太和区所属乡镇是这次改革的重点。城区街道和所属农业乡镇在激励发展、规范完善的原则下也要推进此项改革。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的核心内容是以乡镇为独立核算主体,由县级财政部门监督和管理乡镇财政收支,实行“县乡联网、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

  1.预算共编。县级财政部门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乡镇财力实际,兼顾需要与可能,明确预算安排顺序和重点,提出乡镇财政预算安排的指导意见,报同级政府批准。乡镇政府根据县级财政部门的指导意见,编制本级预算草案,经县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法定程序报批。在年度预算执行中,县级财政部门对乡镇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实时监督;乡镇政府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报县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法定程序审批执行。

  2.账户统设。保留乡镇财政总预算会计,乡镇财政总预算会计职能仍由乡镇财政履行,并由乡镇财政所统一管理和核算乡镇各部门和单位的财务收支。保留乡镇财政金库,办理预算内资金收支业务。乡镇设置预算外资金账户,办理预算外资金收支业务。乡镇财政可根据实际需要保留“工资专户”和“村级资金专户”,在各金融机构开设的其他财政专户一律撤销。

  3.集中收付。按照资金调度权上移、既得利益不变的原则,县级财政部门对乡镇财政资金实行统一调度和管理。乡镇财政收入由乡镇按年初预算组织征收和缴库,乡镇财政预算内资金入库后全部上划县级国库。乡镇预算外收入要全部上划县级财政预算外专户。乡镇根据年初预算,按月或支出进度向县级财政提出支出计划和申请。县级财政要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严格审核。对符合预算要求的支出,将预算内资金拨付至乡镇财政金库或财政专户,将预算外资金拨付至乡镇财政预算外资金账户,并按规定程序支出。同时建立公务费支出备用金制度,方便乡镇及时用款。

  4.采购统办。凡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乡镇各项采购支出,由乡镇提出申请和计划,经县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交县级政府采购中心集中统一办理。采购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到货物、工程和服务供应商。

  5.票据统管。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等管理权全部上收到县级财政部门,实行票款同行、以票管收,严禁乡镇坐收坐支、转移和隐匿各项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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