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
(余府办发〔2008〕1号 2008年1月30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抢救我市珍贵古籍,保护民族文化遗产,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推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及和谐社会建设,根据《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赣府厅发〔2007〕78号)和江西省文化厅《全省古籍普查工作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古籍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我市古籍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和总体目标
㈠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古籍保护工作力度,建立科学有效的古籍保护制度,提高全社会的古籍保护意识,充分发挥古籍在传承中华文化,提高人民群众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增强民族凝聚力,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㈡基本方针。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坚持依法保护和科学保护的原则,正确处理古籍保护与利用的关系,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㈢主要任务和基本目标。“十一五”期间,对全市公共图书馆、博物馆和教育、宗教、民族、文物等系统及民间的古籍收藏和保护状况进行全面普查,建立新余古籍联合目录和古籍数字资源库;实行古籍分级保护,建立《新余珍贵古籍名录》;按照全省古籍书库建设标准,争取至少一家古籍书库成为“省级古籍保护单位”;加强古籍修复工作,培养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古籍保护专业人员。通过努力,逐步形成完善的古籍保护工作体系,使我市古籍得到全面保护。
二、突出重点,科学规范地开展我市古籍保护工作
㈠统一部署,全面开展古籍普查登记工作。从2008年开始,用3年时间,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古籍普查登记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市博物馆,各图书馆、寺庙及民间所藏古籍情况。对登记的古籍进行详细清点和编目整理,并依据有关标准进行定级。在市文化局领导下,市图书馆负责全市古籍普查登记工作,分宜县、渝水区图书馆及仙女湖风景名胜区、新余经济开发区、仰天岗管委会相关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古籍普查登记工作。教育、民宗等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本系统古籍普查实施方案,也可委托市、县(区)图书馆统一开展普查登记工作。民间收藏的古籍可到所在地图书馆进行登记、定级、著录。新余市图书馆负责汇总古籍普查成果,建立新余古籍综合信息数据库,形成全市统一的新余古籍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