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测信息:强度、移向、移速的变化,影响我市的时间、可能影响程度、灾害影响预评估等。
2.预警信号发布。
市属各级气象台根据气象灾害的种类、影响程度、影响时间适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并根据预测、实况监测和影响程度的区域差异,分区域发布预警信号。
(1)台风预警信号:
48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发布台风白色预警信号;
24小时内可能或者开始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6级以上,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24小时内可能或者开始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8级以上,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12小时内可能或者开始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10级以上,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6小时内可能或者开始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12级以上,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2)暴雨预警信号:
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暴雨影响,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3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暴雨影响,降雨量50毫米以上,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3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暴雨影响,降雨量100毫米以上,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3)寒冷预警信号:
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冷空气影响,气温急剧下降10℃以上或日平均气温维持在12℃以下,发布寒冷黄色预警信号;
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冷空气影响,最低气温降至5℃以下,发布寒冷橙色预警信号;
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冷空气影响,最低气温降至0℃以下,发布寒冷红色预警信号。
(4)高温预警信号:
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要升至35℃以上,发布高温黄色预警信号;
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要升至37℃以上,发布高温橙色预警信号;
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要升至39℃以上,发布高温红色预警信号。
(5)大雾预警信号:
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浓雾影响,能见度降至500米以内,发布大雾黄色预警信号;
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浓雾影响,能见度降至200米以内,发布大雾橙色预警信号;
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浓雾影响,能见度降至50米以内,发布大雾红色预警信号。
(6)森林火险预警信号:
森林火险气象条件达到中度危险等级(三级),林内可燃物较易燃烧,森林火灾较易发生,发布森林火险黄色预警信号;
森林火险气象条件达到高度危险等级(四级),林内可燃物容易燃烧,森林火灾容易发生,火势蔓延速度快,发布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
森林火险气象条件达到极度危险等级(五级),林内可燃物极易燃烧,森林火灾极易发生,火势蔓延速度极快,发布森林火险红色预警信号。
四、信息发布
(一)决策服务信息报送。
各级气象台通过气象灾害应急平台,将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信息发送至本级政府和应急指挥中心、三防、公安、教育、规划建设、交通、农业、林业、水利、民政、卫生、安监、国土资源、公用事业、城管、旅游、公路、海事、供水等相关部门,以及事件发生地区和影响地区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公众服务信息传播。
气象台将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发送到各相关媒体,并在15分钟之内,通过气象电话系统(12121)和气象网站,向市民提供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查询服务。
接到同级气象台(站)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公众媒体在15分钟内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电话、显示屏、网络等方式向公众传播预警信号,报纸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刊登。
(三)重点场所信息传播。
规划建设、教育、劳动保障、交通、旅游、海事等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与气象部门共同建设有效的信息传播体系,确保预警信息发布后能及时传到社区、学校、建筑工地、车站、旅游景点、港口(码头)、江(海)面作业点等重点场所。
各媒体应确保信息传播的及时、准确,并尽可能采取各种传播手段将预警信息传播到重点防御区域。
五、应急启动
(一)一般气象灾害事件(Ⅳ级)。
气象台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表示一般气象灾害事件应急预案正式启动。
(二)较大气象灾害事件(Ⅲ级)。
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暴雨黄色预警信号、寒冷黄色预警信号、高温黄色预警信号、大雾黄色预警信号、黄色森林火险预警后,表示较大气象灾害事件应急预案正式启动。
(三)重大气象灾害事件(Ⅱ级)。
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暴雨橙色预警信号、高温橙色预警信号、寒冷橙色预警信号、大雾橙色预警信号、橙色森林火险预警后,表示重大气象灾害事件应急预案正式启动。
(四)特别重大气象灾害事件(Ⅰ级)。
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暴雨红色预警信号、高温红色预警信号、寒冷红色预警信号、大雾红色预警信号、红色森林火险预警后,表示特别重大气象灾害事件应急预案正式启动。
六、部门联动与社会响应
气象台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应根据不同灾害性天气种类、预警等级,自动启动相应预案,采取联动措施。学校、社区、旅游景点、车站、港口(码头)、渡口渡船、水上加油站等重点场所采取响应措施,有效避免和减缓灾害的影响。
应对台风、暴雨、高温、寒冷、大雾、森林火险等气象灾害的部门联动与社会响应措施(详见附件)。
七、灾害评估
各级气象部门负责在灾害性天气影响前、中、后对灾害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和预评估,提供较准确的统计数据,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为政府和公众采取措施降低灾害的影响提供科学依据。对应监测的不同阶段,评估的时间密度确定如下:在常规监测阶段,每24小时评估一次;在加密监测阶段,每12小时评估一次;在预警监测阶段,每6小时评估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