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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城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


  为加强对大气污染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城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王 平  市 长

  副组长:吴建华  副市长

      万筱明  副市长

      宋迪维  副市长

      陈九根  副市长

      杨文英  市长助理

  成 员:

  邹建福  市环保局局长

  邹永清  渝水区政府区长

  钱水保  新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刘永斌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永华  市监察局局长

  张 健  市发改委主任

  任光明  市经贸委主任

  徐国建  市建设局局长

  刘 祖  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燕萍  市工商局局长

  姚尚伟  市城管局局长

  杨 峰  市质监局局长

  欧阳嵩  市财政局局长

  彭水萍  市卫生局党委书记

  简少华  市交通局局长

  黎兵根  市林业局局长

  万晓明  市广电局局长

  冯细珠  市农业局局长

  张晓华  赣西供电公司总经理

  郝 建  市石油公司经理

  支建新  新余火车站站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杨文英兼主任,邹建福兼常务副主任,李冰平、钟桂林任副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城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具体实施。

  四、实施步骤

  开展城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阶段(2008年3月1日至3月30日)

  各有关部门搞好调查研究工作,制定城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具体的工作方案;市政府给各有关部门下达城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工作目标责任书;建立组织领导机构,抽调工作人员集中办公;组织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教育月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2、组织实施阶段(2008年4月1日至12月30日)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集中时间和人员,按照工作方案和目标责任书的要求,有计划地开展整治活动;整治领导小组将不定期的组织检查;定期不定期召开交帐会和调度会,及时研究解决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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