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城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

  ㈡机动车污染防治工程

  1.建立机动车源头把关机制,严把在用车辆定期审验排气检测关,实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制度。机动车排气检测不合格的,公安机关不予办理机动车定期审验等相关手续。加大在用车辆排气污染的监督执法力度,强化机动车排气污染道路抽检执法、用车大户车辆抽检执法及机动车尾气检测工作,确保检车率在90%以上。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辆报废制度,对超过使用年限或行驶里程的机动车,一律报废处理。

  责任领导:王跃辉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

  2.大力开展车用清洁能源的推广使用工作。逐步提高车用燃油品质,在全市范围推行使用含硫量低于0.05%的车用柴油和车用无铅汽油,有效降低机动车排气污染。积极推进公交车、出租车使用清洁能源的工作。加强对加油站和车用液化石油气加气站的质量监督工作,对销售不符合车用无铅汽油国家标准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查处。

  责任领导:吴建华

  牵头单位:市经贸委

  协助单位: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建设局、市工商局、市石油公司

  ㈢控制扬尘污染工程

  1、防治施工扬尘污染。做好工地围蔽和渣土清运工作;清拆和爆破建筑物时应采取湿法作业;每天定时对扬尘点进行洒水、喷淋;定期进行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检查考评,确保全市建设工地文明施工达标率达到95%以上;在审批《道路开挖许可证》时,要协调各个道路施工项目的建设单位,减少重复开挖路面。市政、道路施工应实施封闭式施工,采用洒水、遮盖物或喷洒覆盖剂等措施防治扬尘,严禁在车行道上堆放施工弃土;施工现场要经常保持整洁,工程弃土要及时清运;施工进出行人通道要保持整洁、平整、通畅,定时洒水不产生扬尘。四级风以上时,责令暂停产生扬尘的相关作业。

  责任领导:宋迪维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城管局

  2、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控制。逐步提高道路机扫率,减少扬尘污染。改进城市道路清扫方式,将干式清扫变为湿式清扫,增加洒水频次,清扫、收集的生活废弃物要及时组织清运,做到日产日清。

  责任领导:宋迪维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建设局

  3、加强散体物料和余土余垢渣运输扬尘污染控制。对运输渣土、煤炭、煤灰、灰土、沙石、垃圾等散流体物料的车辆,必须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卫管理有关规定,采取密闭和防尘措施,防止运送过程中发生遗撒或泄漏。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的运输车辆不准上路行驶。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