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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城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

  责任领导:吴建华

  牵头单位:市经贸委

  协助单位:市环保局 、市质监局 、市公安局 、市工商局、赣西供电公司

  3.推广使用清洁能源。鼓励、引导企业使用清洁能源,提高气体燃料的比例,使其逐步成为城区的主要能源,减少污染物排放量,提高城市居民燃气使用率。

  责任领导:吴建华

  牵头单位:市经贸委

  协助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建设局

  4.重点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新钢公司、中国大唐新余发电公司等重点工业企业所进原煤灰份不得高于25%、硫份不得高于0.5%,确保烟尘达标排放。严格按照赣府字〔2006〕79号文件要求,完成中国大唐新余发电公司脱硫设施的安装运行。完成新钢公司二铁厂8#高炉出铁场除尘和烧结厂115M2、180 M2烧结机除尘改造,逐步淘汰新钢公司一铁、烧结厂24 M2烧结机,完善袁河工业平台的金珠矿业、吉烨煤化、泰利矿产等排污单位烟尘治理设施。

  责任领导:杨文英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协助单位:市经贸委、市发改委、渝水区政府

  5、淘汰落后的、污染严重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推进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防治环境污染,促进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的升级换代。

  责任领导:吴建华

  牵头单位:市经贸委

  协助单位:新余经济开发区、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赣西供电公司

  6.加强监督管理。加大日常巡查频次,加强监管,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对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烟尘等超标排放的,依法查处;凡发现连续两次不正常使用或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的,一律予以高限处罚或停产整顿。

  责任领导:杨文英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协助单位:市经贸委、市工商局、市公安局、赣西供电公司

  7.建立大气污染预警机制,加强自动监测管理与维护,提高对突发性大气污染的应急处理能力。及时发布城区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城区范围内重点污染源企业新钢公司、中国大唐新余发电公司等应建设烟气在线监测设施,其数据逐步实现与市环保局联网。

  责任领导:杨文英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协助单位:市气象局、市广电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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