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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责任领导:陈九根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交通局、新余火车站

  13、加强城市规划区内殡葬管理。坚持文明节俭办理丧事,城区居民办理丧事活动要遵守市容、噪声、环境卫生和交通管理的规定,不得占用城区街道和在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不得沿途燃放鞭炮、抛洒纸花纸钱、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禁止游丧及从事封建迷信活动。城市规划区内的坟墓要在2008年逐步迁出。

  责任领导:陈九根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渝水区政府、新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仰天岗管委会

  14、切实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把大气污染治理作为净化城区环境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继续开展淘汰燃煤锅炉工作,严格控制燃煤含硫量。对散落在城区各个角落的煤球厂(点)进行清理,统一安排生产地点,防止环境污染和扰民。加强机动车排汽污染防治,积极解决公交车尾气污染,确保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达到80%;积极推行在用机动车检测维修(I/M)制度,通过对尾气排放超标的车辆实行强制维护,使汽车尾气达标率达到85%以上;加强市区扬尘污染防治,使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保持在230天以上。

  责任领导:杨文英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贸委、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建设局

  15、开展餐饮业油烟扰民专项治理。所有饮食业单位厨房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备,确保油烟达标排放。对影响市民生活的烟尘污染户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油烟污染严重户依法停业整顿或关闭。

  责任领导:杨文英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城管局

  16、开展生活环境噪声专项治理。加强对卡拉OK等文化娱乐场所监督管理,严格行政许可程序,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严防噪声扰民。对屡教不改的,予以处罚直至吊销许可证照。商业促销活动和临街店面不得使用高音喇叭揽客,严格执行建筑工地限时作业制和城区机动车辆禁鸣规定。

  责任领导:万筱明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文化局、市工商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

  ㈢美化工程

  1、整治和规范城区户外广告。对现有的户外广告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对未经许可的户外广告予以拆除;对超过许可期限或证照不全的要限期补办手续,否则予以拆除;对未按批准规格设置的户外广告要严格按规范设置,逾期不达标的予以拆除;对影响市容市貌的户外广告,责令限期整改,否则予以拆除。通过整治,达到户外广告设置有序、规格适度、工艺新颖、形式多样、色彩和谐、技术含量较高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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