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阶段:启动阶段(2008年1月至3月)
1、市、县(区)政府(管委会)成立创建工作领导机构,落实办公场所,选定工作人员并集中办公。其中各区管委会领导机构的相关工作人员可相对集中办公。
2、制定工作方案。在责任分工中排在第一位的市有关部门根据各自承担的创建任务,制定细致、翔实、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明确创建工作的主要内容、方法步骤、工作进度和责任措施,报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审定后统一下发。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参照本方案制订本辖区的创建方案并组织实施。
3、市政府召开创建工作动员大会,全面部署创建工作,下达目标任务,签订责任状。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08年4月至2010年8月)
1、调查研究。各地各部门按照创建工作职责,开展调查研究,围绕“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个环节,迅速摸清现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意见。
2、组织落实。各地各部门根据创建工作方案的要求,严密组织,周密安排,协调推进,落实目标任务;全方位实施食品安全特别是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和重点品种的集中检验检测,对食品安全状况作出监督性和综合性评价。
3、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督查和临时抽查各地各部门创建工作进展及责任落实情况,解剖典型,推广经验,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对责任、管理和任务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4、阶段小结。2008年底和2009年底,各地各部门对照各自的创建工作方案,就当年的创建工作进行小结,归纳工作成效和经验,查摆存在问题,提出解决对策,以利不断推动和做好创建工作。小结材料于每年12月15日前报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验收总结阶段(2010年9月至2010年12月)
1、检查验收。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各部门的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汇集经验做法,提出创建情况通报意见。
2、总结表彰。召开全市创建工作总结表彰大会,通报创建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全市食品安全状况,表彰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3、巩固提高。各地各部门对三年创建工作进行梳理归纳,展示食品最安全城市创建样板及理论成果,全面形成食品安全工作组织体系、责任体系、管理体系、监测体系、预警体系、救援体系、诚信体系、考评体系。
四、工作要求
㈠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创建“江西省食品最安全城市”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德政工程”,各地各部门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行动、措施落实到创建工作中去。市政府成立新余市创建“江西省食品最安全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市长王平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何萍高,副市长吴建华、李国富、万筱明、宋迪维、陈九根、王跃辉和市长助理杨文英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药监、监察、农业、质监、工商、卫生、经贸、环保、公安、财政、教育、物价、建设、规划、民政、劳动、城管、服务业管理中心等部门及渝水区政府、仙女湖区管委会、新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仰天岗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杨文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宇辰、李冰平同志任副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创建的日常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