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部门: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经贸委、市公安局
4、保证水产品质量安全。全市自产水产品抽验合格率达到95%,杜绝在水产品中使用“孔雀石绿”和抗生素等违禁药物。
责任部门: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
5、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控制大规模动物疫病的发生,严防动物疫病通过食品对人体传播疫情。
责任部门:市农业局、市卫生局
㈡全面取缔无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实现重点区域生产加工企业“三证”持有率100%,原料进货记录可追溯率100%;本地企业生产的食品抽验合格率达到95%以上;杜绝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现象。
6、实施食品生产安全准入。县城以上和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三证”持有率和原料进货记录可追溯率分别达到100%;全市自产食品抽验合格率达到95%以上。
责任部门: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
7、全面整治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县城以上和城乡结合部要全面取缔不达标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
责任部门: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
㈢全面推行食品安全市场准入,食品进货记录可追溯率达到100%;完成大中型农贸市场硬件改造,规范经营行为,消除“脏乱差”现象,市场内销售食品抽验合格率达90%以上;实施农产品质量准入,建成市区和县城2个无公害农产品批发(配送)中心。
8、实施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实现乡镇以上经营户持照经营率达100%;县城以上农贸市场摊位挂牌经营(含临时许可)户达100%;食品进货台账达100%,可追溯率达到100%。
责任部门:市工商局、市卫生局
9、推广食品安全示范典型。深入推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在全市所有乡镇和90%的行政村建立规范、统一的食品安全示范店或农家连锁店,农家店食品统一配送率达到90%以上,建立台账率达到100%。
责任部门:市现代服务业管理指导中心、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卫生局
10、扩建改造和规范县城以上农贸市场。制定农贸市场扩建改造规划,改善市场硬件,定期对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状况进行集中检测,设立农贸市场质量安全检测室。市场内销售食品抽验合格率达90%以上;市场内挂牌经营户销售食品和果蔬实行袋装加贴标签普及率达到80%以上。
责任部门:市建设局、市工商局、市农业局、市规划局
11、新建果蔬、水产品和畜禽批发市场。在市区和分宜县分别建设1个无公害果蔬、水产批发(配送)中心和畜禽屠宰(批发)中心。全面取缔市场外农产品经营摊点,将城区分散、无序的果蔬、水产批发和畜禽屠宰行为划行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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