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信息委关于开展2008年度软件企业年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信息委、市软件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
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联产〔2000〕968号)关于软件企业年审制度的规定,现将2008年度软件企业年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2007年度通过年审的软件企业和新认定的软件企业。
二、年审程序
1.即日起至4月30日,软件企业将年审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和《软件企业认定申请表》电子版报送注册地所在区县信息委;
2.各区县信息委负责受理年审材料,对年审材料齐全的,在专家评审意见栏中加盖区县信息委印章,于5月16日前报送市软件行业协会;
3.市软件行业协会对年审材料进行审查,并于5月30日前提出初审名单,报送市信息委;
4.6月30日前,我委会同有关单位对市软件行业协会提出的初审名单进行审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通过年审的软件企业名单。
5.企业到市软件行业协会领取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