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州市建设项目用地征收的预公告
(惠府〔2008〕32号)
根据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市政府拟依法征收惠城区水口街道办事处上村、大和村和樟霞村集体土地,作为惠州市水口环镇路建设项目用地上报审批。现就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地范围、权属和面积。
从惠城区水口街道办事处惠水路,经上村、大和村至高新科技工业园(水口鳗鱼场),土地面积约10公顷;从惠城区水口街道办事处马水路,经上村、樟霞村至高新科技工业园(水口鳗鱼场),土地面积约17公顷。上述土地面积共约27公顷,属上村、大和村和樟霞村集体土地。具体范围和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按《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粤国土资发〔2006〕149号)的三类区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具体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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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 类 │ 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万元/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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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宅基地) │ 64.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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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 地 │ 49.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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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 地 │ 19.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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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水面(鱼塘) │ 66.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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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未利用地按耕地的50%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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