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依法严厉打击城区涉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城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依法严厉打击城区涉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八年三月七日
依法严厉打击城区涉卫星电视
地面接收设施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有效遏制涉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违法活动,切实维护广播电视正常收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129号令)和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维护重要战略机遇期社会治安稳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按照“统一行动,集中整治,依法查处,严厉打击”的原则,坚决遏制涉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违法犯罪活动上升、蔓延的势头,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积极、健康、向上的收视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严厉打击非法走私和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违法行为;
(二)依法拆除城区建成区内单位、企业、个人非法安装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
(三)加强自治区村村通工程安装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工作,对村村通工程安装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登记造册、建档立案,与用户签订接收中星6b和鑫诺3号合法卫星电视节目责任书;对农村地区群众自发安装的卫星接收设施摸底造册,坚决打击利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实施传播淫秽色情节目,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
三、时间安排
依法严厉打击城区涉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违法专项行动的时间为一个月,从2008年3月1日开始,至3月31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集中整治阶段(3月1日至3月15日)。由市广电局牵头,公安局、规划局、工商局、质监局、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等部门联合组成执法行动小组,对中卫城区,特别是城市核心区域内各类非法销售、安装和使用地面卫星接收设备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集中清查。
(二)立案查处阶段(3月16日至3月25日)。市广电、工商、质监、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检察、审判机构要根据职责分工,充分运用行政和刑事司法手段,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依法严厉打击涉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违法犯罪活动,推动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