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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失效]

  (5)协同市政府其他部门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护与防病的其他相关工作。
  (6)起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护与防病的预案和实施方案及有关工作计划;组织收集与分析相关信息,提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现场处理建议。
  (7)督促建立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护与防病的信息交流网络,保证信息畅通。
  (8)组织人员培训、物资储备、后勤保障、社会动员等相关工作。
  (9)负责与新闻单位沟通,使各新闻媒体能够主动配合医疗救护和防病工作。
  3.3 专家咨询委员会职责
  (1)负责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技术咨询与指导,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建议和工作策略。
  (2)收集整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答复社会关注问题。
  (3)负责组织开展相关业务技术培训与考核,收集相关材料。
  (4)开展相关的实验室技术和现场控制策略的研究。
  (5)对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处置进行评价,并提出改进措施。
  3.4 临时现场指挥部职责
  (1)临时现场指挥部是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委派的临时组织,事发地党委、政府(部门)要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积极做好现场的应急工作。
  (2)负责事发现场所在区域外急救药品、器材、后勤物资、人员的统一调配。
  (3)对现场处置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评价。
  (4)及时向上级领导机构反馈信息,根据事态发展和上级要求提出调整现场工作策略的建议。
  (5)负责组织卫生防病的社会动员,争取群众支持。
  3.5 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职责
  (1)各级医疗单位要做好应付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病房、药品、器材等储备工作,开辟专门病房负责收治伤员和病人,并按要求对病人进行隔离。急救系统要积极做好现场救护的各项准备工作。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技术鉴定工作,特别是做好流行病学监测、现场调查、现场防病处置、毒物毒性鉴定、实验室检测等各项工作。本级疾控机构不能做出鉴定或检测的,要及时送交上级疾控机构处理。
  (3)卫生监督机构要依据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做好饮用水、食品、传染病等的卫生监督工作。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督促各项卫生强制性措施的落实。
  3.6 其他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广泛开展相关科学知识宣传,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消除群众的恐慌心理,营造有利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舆论氛围。
  市发改局:把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市经贸局:组织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度,负责做好流通环节物资(不含药品、医疗器械)的储备和供应工作。
  市外经贸局:组织做好外经贸活动人员的宣传、登记、观察工作。
  市财政局:保证疾病监测、疾病控制工作经费和非正常储备药械专项经费,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设备、器材、药品等经费及时拨付。
  市教育局:加强校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范工作,落实校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控制措施,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及自我防护工作。
  市公安局、国安局、司法局:做好法制宣传,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落实各项隔离措施。
  市工商局:加强对市场经营秩序的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活动,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食品事故的应急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期间的药械市场治理整顿,打击制售假劣药械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药品生产、经营秩序。积极组织应急期间药品、医疗器械的市场供应。
  市物价局:保持物价稳定,维护市场秩序。
  市科技局: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需要,及时组织科技力量协作攻关,支持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临床治疗、实验室检验等各项科学研究。
  市民政局: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社会捐赠资金、物品的接收,负责赈灾资金和物资的筹集、发放及管理工作,对困难群众实行社会救助。督促殡仪馆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传染病患者遗体的运送和火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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