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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发布日期:2012年8月1日,实施日期:2012年8月1日)废止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惠府办〔2008〕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惠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惠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工作原则
  1.3 编制依据
  1.4 适用范围
  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和确认
  2.1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2.2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2.3 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2.4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2.5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确认
  3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应急指挥机构
  3.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日常管理机构(卫生应急办公室)职责
  3.3 专家咨询委员会职责
  3.4 临时现场指挥部职责
  3.5 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职责
  3.6 其他成员单位职责
  3.7 组织机构框架图
  4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与报告
  4.1 监测
  4.2 疫情分析预测
  4.3 预警
  4.4 报告
  4.5 信息发布与通报
  5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和终止
  5.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应急响应
  5.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的终止
  5.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后期评估
  6 现场处置
  6.1 处置原则
  6.2 现场处置职责与分工
  6.3 工作程序
  6.4 新闻宣传与信息发布
  6.5 技术措施和后勤保障
  7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保障
  7.1 技术保障
  7.2 物资保障
  7.3 经费保障
  7.4 法律保障
  7.5 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8 预案管理
  8.1 应急预案制定
  8.2 应急预案修订
  9 附则
  9.1 名词术语
  9.2 制订与解释部门
  9.3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行分级管理。各级人民政府或人民政府成立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依法规范、及时反应。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体系,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提供系统、科学的制度保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可能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作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
  依靠科学、依靠群众。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范和处理的科研和培训,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提供先进、完备的科学、技术保障。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健康教育,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和能力,组织、动员公众广泛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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