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政办发〔2008〕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通市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二月四日
南通市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依法维护正常的生育秩序,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根据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江苏省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市委组织部、人口计生委、监察局等10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治理目标
从2008年2月起,用7个月左右的时间,对全市违法生育情况,尤其是城镇违法生育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和依法处理,推动党员、干部和社会公众人物带头实行计划生育,发挥城镇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模范带头作用和辐射作用,为稳定低生育水平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清查处理违法生育人员。主要是对违法生育者的党纪政纪处分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情况进行检查和审查,查清查实未依法予以处理的违法生育个人,依法依纪处理违法生育人员,严肃处理违法生育的党员、干部。此次清查不分户口性质、不分职业类别、不分居住地点。清查的对象按违法生育时间分两部分:一是1990年10月至2000年底,主要是《
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后,违法生育的党员、干部、个体工商业主、各类企业主及社会公众人物;二是2001年以来所有的违法生育人员。
(二)曝光揭露违法生育的典型案件。定期公布治理工作开展的情况,对于情节恶劣的违法生育典型案件,要在媒体上进行报道,公开处理结果,警示违法生育人员,教育广大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