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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我市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从今年2月起至12月止,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查找问题(2月-3月)
  市委、市政府召开动员大会,由市委主要领导对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进行动员部署。各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的实施方案。要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的十七大和中纪委二次全会精神、省委十届二次全会和省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市第九次党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和市纪委三次全会精神,提高对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充分发挥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简报、专栏、标语等的宣传作用,营造机关效能建设的浓厚氛围。
  (二)整改提高,主题实践(4-10月)
  各单位要针对机关效能建设大讨论中查摆出来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对照我市“十一五”规划和市第九次党代会第二次会议提出的目标要求,创新工作思路,推动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扎实开展大练兵活动,举办各种技能培训和竞赛,不断提高机关工作人员依法依规办事的能力,促使机关服务水平上新台阶。继续开展以“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为主题的民生服务活动,各单位要进一步创新服务理念,拓宽服务领域,强化服务手段,组建数量更多、服务内容更广的民生服务队,大力开展各种为民便民利民活动,为群众多办好事实事。要办好“创新?创优?创先”为主题的首届机关文化艺术节,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促进和谐机关的建设,推动机关文化大繁荣。要抓好科室和窗口建设,优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争创“两个群众满意”。要开展“节能降耗”活动,降低单位运行成本,提高工作效益,把节能降耗落到实处。
  (三)完善制度,健全机制(11月)
  各单位在抓好机关作风建设的基础上,要结合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基本要求,从有利于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出发,进一步修改完善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办事公开制、岗位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制、绩效考核制、同岗替代制等基本工作制度,充分发挥积极性、创造性,根据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积极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适合机关自身发展的新的效能制度,逐步完善制度体系,建立机关效能建设长效机制。
  (四)总结考评,表彰先进(12月份)
  各单位要对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既要总结效能建设年取得的成绩,又要看到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不足,及时纠正。要根据在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总结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新路子,深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要刊载和拍摄反映机关效能建设成果的专题报道和专题片,对评选出的“群众满意机关”、“群众满意窗口”,由市委市政府予以表彰。
  六、成立领导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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