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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科技局财政局关于促进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意见的通知

  (三)备案建设的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主体可优先申请承担科技计划和财政科技企业扶持计划项目,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获得相应计划项目支持。符合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要求而未建的,原则上一般不再获得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财政资金资助,一般不再推荐申报承担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

  (四)备案建设的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主体,可优先享受企业技术开发项目备案减免税政策优惠。

  (五)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经验收认定后,按企业属地管理原则,市区企业由市财政给予奖励补贴,各县(市)可参照执行。经验收认定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可独立申请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独立申请享受企业开发项目备案减免税政策。

  (六)对经验收认定的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行2年一次的定期复检制度,对复检为优秀的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按其工作成效给予一定的奖励,并视情况推荐申报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对复检不合格的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撤销认定,重新备案建设,并酌情收回财政补助经费。

  四、进一步加强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宏观决策水平。切实加强政府对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工作的领导,强化政府的宏观调控力度。将地方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工作纳入县(市)、区党政领导科技进步考核体系和县(市)、区科技局年度考核体系,加强考核激励。加强政府各部门之间及市与县(市)、区间的协调与合作,建立分工明确、协调合作、精简高效的管理体系。各部门、各地区要增强全局观念,根据全市科技工作的战略部署,把本部门、本地区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工作纳入全市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之中。

  (二)加强规范管理,保障科技基础设施的持续发展。市科技局统筹规划全市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工作,建立和完善规范的社会化管理体制,严格项目的中期考评和认定验收,完善运行绩效评估工作,建立统计年报制度。项目主管部门要强化建设项目的日常管理,包括项目的组织实施、配套经费以及建成后的运行管理。项目依托单位要在资产管理、财务核算、科研活动组织方面,明确与基础设施之间的责权关系,尽量使其成为相对独立的科研实体。

  (三)加大投入力度,形成全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进一步加大各级财政对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拓宽资金渠道,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为主体,高校、企业和科研院所共同建设的多元化投入体制,形成基础设施社会化共建、共享机制。加强各类科技计划对科技基础设施的集成和优先支持力度。引导高新技术风险投资进入前瞻性技术开发和产业化环节,通过项目股权出让吸引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参与科技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科研开发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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