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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科技局财政局关于促进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意见的通知

  二、进一步明确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的目标任务

  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要按照区域科技基础设施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紧密围绕全市产业结构调整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需要,统筹规划,高点定位,全面推进。在建设过程中,各地要坚持政府宏观指导和市场调控相结合的原则,深入发动广大企业,全面调动社会力量,切实加强产学研联合;要坚持科研设施建设与人才队伍建设相结合,加大产业科技创新人才和团队培养力度;要坚持规划建设与强化管理并重,建设与完善、提高相结合,推进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建立健全良性发展和健康运行机制,以制度创新带动技术创新,着力提高原始创新能力、成果转化能力和创新服务能力。

  各地要切实加强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的组织发动工作。力争通过5年的努力,在全市制造业领域年销售额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中,全面展开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工作,建设一批装备精良、技术先进、管理科学、运行高效的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使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成为我市重要的科研开发基地、成果转化基地、创新服务基地和产业人才培养基地。努力争取部分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乃至国际先进水平,初步形成符合区域科技基础设施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要求、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的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框架体系,并通过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切实引导广大企业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力度,提高企业科研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加强企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我市产业运行平台。

  三、进一步落实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的政策支持

  (一)建立市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备案制度。市科技局对具有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意向并具备相应建设能力的单位,在建设目标明确、建设规划可行的基础上,实行“先备案,后建设”,并由市科技局、财政局联合授予建设主体“南通市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单位”牌子。

  (二)对备案建设的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行不定期认定和滚动管理制度。备案建设的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完成建设规划目标后,经建设主体提出申请,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进行认定验收。经验收合格的,由市科技局、财政局授予“南通市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牌子;对验收不合格的,滚动到下一轮建设周期开展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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