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镇居民的医保年度,由原来每年7月至次年6月,调整为按照自然年度。
(二)今年4月1日至5月31日的参保缴费期,只一次性缴纳半年(今年7月至12月)的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标准仍按照每人每月5元执行。
(三)今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参保居民一次性缴纳2009年度医疗保险费。
三、全力以赴,确保完成2008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各项任务
(一)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领导,始终把推进试点工作作为解决民生问题,构建和谐梅州的一件大事抓紧抓好。各级党政一把手要亲自过问,统一部署,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协调实施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之间出现的“交叉”问题。要建立完成扩面目标责任制,逐级下达任务,层层抓好落实。要强化乡镇(街道)、居委会是城镇居民参保缴费“前沿阵地”的理念,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充分调动基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要足额安排本级财政应承担的居民医保补助资金,并及时到位。
(二)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履行推进城镇居民医保试点工作的管理职能,充分发挥牵头作用。要加强对居民医保工作的管理、监督和业务指导,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要主动与地税、财政、卫生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各项工作不推诿、不扯皮。社保经办机构要责无旁贷地做好各项业务经办工作。要继续实行去年行之有效的挂点包干、定期督办检查制度,促进全市平衡发展、齐头并进。
(三)各级地税部门要认真履行全责征收社保费的职责。要充分发挥应有的“刚性”作用,准确建立参保人的基本资料和缴费记录,并及时将参保缴费信息传送给社保经办机构。
(四)加大宣传发动力度,采取“拉网式”、“地毯式”全覆盖宣传方式,开展大张旗鼓的宣传。在宣传中要把续保和参保的目的意义讲透,让老百姓知道好处;把具体的缴费标准、待遇支付标准讲透,让老百姓掌握政策;把政府的补助、报销办法讲透,让老百姓消除疑虑。要着重报道受益人现身说法,宣传居民医保给居民带来的好处,为推进居民医保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继续实行奖惩制度,把完成扩面指标作为评优评先的考核内容,并与就业再就业、养老、失业保险基金的调剂使用进行挂钩。市政府将于6月底对各县(市、区)进行全面考核,参保人数达应覆盖人数90%以上和达100%的分别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