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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梅市府办〔2008〕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召开的全国、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大试点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梅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巩固和扩大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成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08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任务,加快推进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深入开展

  2007年,在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顺利启动、开局良好,有效地缓解了城镇居民看病难问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试点工作取得较好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任务,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实现全市今年实际参保人数达到应覆盖人数的90%以上的目标。围绕这一目标,要着力抓好如下工作:

  (一)强势推进扩面工作。要认真做好已参保居民的续保工作,确保已参保人员不断保。对未参保的居民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动员其参保,做到应保尽保。

  (二)加强和完善各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平台建设。通过整合管理资源,扩大功能,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充分发挥“前沿阵地”的作用,为居民提供简便快捷的服务。

  (三)加大资金投入,完善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实现市、县、镇及定点医院信息系统联网。做好统计分析工作,加强对参保人个人信息的甄别,及时准确录入参保人的有关信息。

  (四)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要通过提升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以缓解经办机构人员不足、任务较重的问题;要加强培训,提高业务素质,提高政策水平,提高经办管理能力。

  (五)加强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和医疗费用支出的管理,确保安全运行。

  二、完善制度,调整城镇居民医保年度和缴费时间

  各县(市、区)要认真总结和分析去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成功经验及存在问题,不断完善政策措施,改善管理服务。同时积极研究探索构建城乡居民一体化医疗保障体系,实现两项制度无缝接轨的问题。为使城镇居民医保、城镇职工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年度逐步统一起来,对城镇居民医保年度和缴费时间作出如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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