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落实财政政策,有效保障公共卫生工作正常运转。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落实政府公共财政的职能作用,逐年增加卫生事业投入,增长幅度不低于同期经常性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要确保公共卫生事业发展投入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所需资金,根据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突发公共事件定点收治医院等机构的性质安排资金,提高技术装备水平,重点保证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防治信息网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医疗热治机构的正常运转,包括人员经费、公务费、业务费和发展建设支出。要采取积极措施,保证国家和省在我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项目资金的合理使用和配套资金的落实。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以定项补助为主,由同级财政予以安排。补助项目包括医疗机构开办和发展建设支出、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前的离退休人员费用、临床重点专科研究、由于政策原因造成的基本医疗服务亏损补贴。要重点加大对农村公共卫生事业的投入力度,对乡镇卫生院的经费补助,尤其是防保人员经费和公共卫生工作经费要由县级财政予以保证,足额拨付应由县(区)财政配套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乡镇卫生院基本设备装备、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农村卫技人才培养、农村卫生适宜技术推广等专项资金。对从事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劳务报酬纳入村干部标准给予补助,夯实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基础。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公益性服务要给予适当补助;对医疗机构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因承担救治任务而发生的相关费用给予合理补助;对患有严重传染病的农民和城镇困难患者给予救治费用补贴。
33、形成推进公共卫生工作的合力。市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齐抓共管,切实推进公共卫生工作。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主管部门职能作用,转变观念,改进服务,实行全行业管理;发改委要进一步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在城乡公共卫生事业发展与改革中牵好头,同时要和卫生部门一起,加强对卫生资源的宏观管理,合理配置卫生资源;财政部门要逐步加大对公共卫生的投入,积极落实财政补助政策;人事、编制部门要着眼长远,为公共卫生机构解决人员编制等问题;劳动保障部门要尽快研究制定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方便群众在社区就医。其他有关部门,也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相应的工作。要在坚持政府主导的基础上,组织和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关心、支持、促进公共卫生体系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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