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切实做好重大疾病防治工作
15、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影响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的重大疾病防治工作,提高暴发疫情的应急反应与处置能力。全面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围绕提高肺结核病人发现率和治愈率两个重点环节,进一步完善各项防治措施,不断降低肺结核病对群众健康的危害。加强疫情监测,全面落实艾滋病综合防治措施。肠道传染病总发病率比“十五”期间明显下降。巩固提高血吸虫病防治成果,确保不发生成批急性感染病人。继续抓好肝炎、碘缺乏病及疟疾、狂犬病、出血热等防治工作。
16、大力加强计划免疫工作,提高接种全程率和覆盖率。认真实施《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进一步强化计划免疫管理,继续保持高水平的常规免疫接种率,减少和避免计免相关疾病的暴发流行。
六、进一步加强妇幼保健工作
17、加强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妇女儿童的生命质量。坚持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切实加强妇幼保健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实施《
母婴保健法》和省、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增加妇幼卫生的投入,加强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以落实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准入制度为重点,提高妇幼保健队伍素质。巩固和发展创建爱婴医院成果,提高规范化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和新生儿出生缺陷监测网络,落实干预措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加强遗传咨询和生殖健康服务工作,进一步开展严重危害妇女儿童健康的疾病的筛查和医学研究,努力提高妇女儿童的生命质量。
七、强化精神卫生工作
18、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精神卫生工作机制。精神卫生已成为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突出的社会问题。各级政府要把精神卫生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目标责任。卫生、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财政等部门和残联等社团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面落实精神卫生工作的各项措施。
19、健全精神卫生体系和网络。完善现有精神卫生工作机制功能,把防治工作重点逐步转移到社区和基层。逐步整合精神卫生资源,成立市精神卫生中心。将精神卫生服务延伸到综合医院,并逐步在县(区)建立精神疾病康复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