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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淮安市委、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工作的意见


  5、加强能力建设,提高公共卫生队伍整体水平。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形成自上而下的统一应急指挥系统,形成政令畅通、分级负责、责任明确、反应及时、保障有力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治机构的信息互通和协调运作。要重点加强公共卫生技术力量建设,结合我市辖区人口、工作量、服务范围和经济水平的实际,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编制标准,加强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机构队伍建设。在中心乡(镇)设立县(区)卫生监督所的派出机构,逐步健全市、县(区)、乡(镇)三级卫生监督体系。坚持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并举,统筹抓好公共卫生体系的基础设施建设、队伍建设、应急能力建设,使整体水平得到大幅度提升。

  6、夯实基础工作,强化基层公共卫生机构服务职能。乡(镇)防保所是我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县(区)要抓好乡(镇)防保所的规范化建设,使其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建立畅通的疫情信息网络,强化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和卫生监督业务指导。

  三、加快发展农村卫生事业

  7、实施农民健康工程,不断提高农民健康水平。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农民健康工程方案》,确保农民群众享受公共卫生服务。重点加强直接面向农民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点人群卫生服务、农民基本卫生安全保障服务和基本医疗工作,努力为农民提供低成本、广覆盖、高效益的农村卫生服务,力争在“十一五”期末,全市农民主要健康指标达到目前中等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

  8、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县乡两级、乡村一体、防治结合、分工合理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县(区)要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机构及综合医院、中医院建设,建制乡镇要办好一所政府所有的乡镇卫生院,建制行政村要办好一所村卫生室,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并以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逐步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转型,提供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和基本医疗等综合服务。

  9、积极推进农村卫生机构标准化、规范化、示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基本服务能力。以创建标准化乡镇卫生院、规范化乡镇防保所和示范化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抓手,多渠道增加投入,到2008年底完成乡镇医疗卫生机构的危旧房改造和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配齐和更新基本仪器设备,使乡镇卫生服务机构功能完善、设施配套、分区合理、就医便捷、环境温馨,不断提高履行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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