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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淮安市委、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防治违法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9 、各区政府、淮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作为防违治违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要依照市里的做法,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辖区内防违治违的管理工作。

  10 、各街道(乡、镇)、居(村)委会作为防违治违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要明确专人负责所辖区违法建设的定期巡查、定期上报。

  三、目标和职责

  11、各区政府、淮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保证辖区不得出现新的违法建设,负责辖区内所有违法建设的巡查和拆除,制定防违治违工作预案,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上报,及时拆除,每月进行汇总,并报市防违办;负责定期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每季度集中组织一次宣传,把防违治违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重点内容和政策措施向群众说清楚、讲明白,把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等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进社区、到住户。

  12 、各街道(乡、镇)要采取分片包干和定期巡查的方法,加强事前监管,把违法建设控制在萌芽状态,每半月向区防违办报送一次防违治违工作情况;负责对进入农民集中居住区建房申请进行初审、核实、公示并出具证明,但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13 、各居委会(行政村)要建立严格的巡查制度并认真执行。监督检查危房维修加固户、农民集中居住区内建房户是否具备合法审批手续、是否超面积施工、是否超范围施工,发现新的违法建设要及时制止,并做好上报和监督巡查记录,建好台账。

  14 、市、区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支持和参与市区防违治违工作。

  规划、国土资源部门要抓紧落实《市政府关于中心城市规划控制区内农民集中居住区规划建设和危房处置管理的意见》(淮政发[2006]69号)精神,及时组织实施好中心城市规划控制区内的农民集中居住区的规划编制和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安排用地指标等工作。

  房屋管理部门负责对危险住宅的鉴定确认工作,受理市区危房鉴定的申请,提出解危方案并及时告知当事人,同时负责将危房维修加固申请的审批结果反馈至区政府(淮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乡、镇政府)、居(村)委会。在危房鉴定受理过程中发现是违法建设的,应及时告知当事人自行拆除。

  林业部门负责做好违法建设拆除后的园林绿化和环境改造工作,还景观于民。

  建设部门负责做好违法建设拆除后的地面硬化工作。

  房屋拆迁单位要严格执行拆迁政策,对违法建设一律不得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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