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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淮安市委、淮安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和行业组织应当对企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和个体工商户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组织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

  --公安、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流动人口、失业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用工单位负责进城务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实施工作。

  --司法和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执业人员在司法、执法活动中要通过以案说法,辨理析法等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确定人员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向本辖区居住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上述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职责制定相关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加强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检查指导。

  4.规划启动。2006年各地、各部门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门和特定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做好实施《规划》的宣传、发动工作,营造浓厚社会氛围。尤其要结合开展日常法制宣传教育和专题活动,保持规划实施的连续性。

  5.组织实施。2006年至2010年,根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各地、各部门和各行业的实际,制定每年的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及时部署、强化措施、加强指导、严格督查,确保规划任务落实。

  6.考核验收。2007年制定下发考核验收标准,2008年组织中期检查和评比表彰,2010年组织全面考核验收和评比表彰。

  五、组织和保障

  1.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建立和实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

  2.各级党委、政府要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各地、各部门“三个文明”建设目标考核体系。

  3.完善组织网络。建立和完善各级法制宣传工作纵向指导网络以及各级党政部门和单位的横向协调网络;加强和完善法制新闻工作者队伍、法制文艺队伍和法制宣传联络员队伍;建立和规范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调整和充实普法讲师团队伍,合理调配法律专业人员,高质量地提供理论辅导和实践指导。

  4.开展“六进”活动。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结合自身实际,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主题活动,在各行各业掀起学法用法热潮。开展好法制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等活动。在法治淮安建设进程中,要结合一定时期法治建设重点,适时开展各类主题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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