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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水旱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 7 ) 1 座县城发生重度干旱;
  ( 8 ) 24 小时内可能受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8-9 级。
  4.4.2 Ⅲ级响应行动
  ( 1 )市防指副指挥长或防办主任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在2 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市政府并通报市防指成员单位。市防办在24 小时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指导地方防汛抗旱。同时,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杭旱工作的指导。
  ( 2 )相关县(区)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由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的负责同志组织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防汛抢险或组织杭旱,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具体帮助防汛杭旱工作,并将防汛抗旱的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省防指。民政部门及时救助灾民。卫生部门组织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4.5 Ⅳ级应急响应
  4.5.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
  ( 1 )淮河流域发生一般洪水;数县(区)同时发生一般雨涝;各主要湖河库水位在警戒水位或汛限水位以下,洪泽湖蒋坝水位11.80-13.50 米,高邮湖水位低于8.50 米;全市受涝面积在100 万亩以内;
  ( 2 )流域性工程、区域性工程出现险情;
  ( 3 )水库出现险情;
  ( 4 ) 3 个以上县(区)同时发生轻度干旱,但尚能基本满足抗旱水源的要求,受旱面积在100 万亩以内,绝收面积低于10 万亩;
  ( 5 )两座以上县城同时因旱影响正常供水;
  ( 6 ) 24 小时内可能受热带低压影响,平均风力6-7 级。
  4.5.2 Ⅳ级响应行动
  ( 1 )市防办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旱)情的监视和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将情况上报市政府并通报市防指成员单位。
  ( 2 )相关县(区)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由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预案采取相应防守措施或组织抗旱;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并将防汛杭旱的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办公室和市防办。
  4.6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4.6.1 江河洪水
  ( 1 )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当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动用部队、武警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
  ( 2 )当江河洪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应根据江河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调节水库拦洪错峰,开启节制闸泄洪,启动泵站抢排,启用分洪河道、蓄滞洪区行蓄洪水,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
  ( 3 )在实施蓄滞洪区调度运用时,根据洪水预报和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由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决定做好蓄滞洪区启用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组织蓄滞洪区内人员转移、安置,分洪设施的启用和无闸分洪口门爆破准备。当江河水情达到洪水调度方案规定的条件时,按照启用程序和管理权限由相应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批准下达命令实施分洪。
  ( 4 )在紧急情况下,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有关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行使相关权利、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4.6.2 渍涝灾害
  ( 1 )当出现渍涝灾害时,当地防汛防旱指挥部门应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和排涝设备,开展自排和抽排,尽快排出涝水,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 2 )在江河防汛形势紧张时,要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洪的关系,避免因排涝而增加防汛的压力。
  4.6.3 山洪灾害
  ( 1 )山洪灾害应急处理由当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负责,水利、国土资源、气象、民政、建设、环保等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 2 )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或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由当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及时发出警报,对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转移时,应立即通知相关乡镇或村组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 3 )转移受威胁地区的群众,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转移危险区人员和警戒区人员,防止出现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的发生。
  ( 4 )发生山洪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必要时向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和上级政府请求救援。
  ( 5 )当发生山洪灾害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水利、国土资源、气象、民政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山洪灾害造成更大损失。
  ( 6 )如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当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召集有关部门、有关专家研究处理方案,尽快采取应急措施,避免发生更大的灾害。
  4.6.4 台风暴潮灾害
  ( 1 )台风暴潮(含热带低压)灾害应急处理由当地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负责。
  ( 2 )发布台风警报阶段。
  a.二气象部门对台风发展趋势提出具体的分析和预报意见,并立即报同级人民政府及防汛防旱指挥机构。
  b.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领导及水利工程防汛负责人应根据台风警报上岗到位值班,并部署防御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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