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 )中型水库和重要小型水库出现垮坝;
( 4 )因洪水影响需转移1 万人以上;
( 5 )多个县(区)发生特大干旱,受旱面积超过300 万亩,绝收面积超过70 万亩;洪泽湖蒋坝水位10.50 米以下;
( 6 )多座县级以上城市供水严重不足,发生极度干旱;
( 7 )已遭受台风影响或6 小时内可能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12 级以上。
4.2.2 1级响应行动
( 1 )市防指指挥主持会商,防指成员参加。视情启动防御洪水预案,作出防汛防旱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指,并在24 小时内派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市防指可依法宣布某些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情况严重时,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听取汇报并作出部署。市政府派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市防办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为灾区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每天发布《汛(旱)情通报》 ,报道汛(旱)情及抗洪抢险、抗旱措施。
财政部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交通部门为防汛抗旱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民政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部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 2 )相关县(区)的防汛指挥机构,启动I 级响应,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相关规定,行使权力。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由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的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动员部署防汛杭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强化抗旱工作。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杭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重灾区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各市、县(区)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相关市、县(区)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 3 )组织行滞洪区人员、财产撤退。启用行滞洪区撤退预案。
4.3 Ⅱ级应急响应
4.3.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 1 )淮河流域发生大洪水,省防指下达Ⅱ 级响应指令;
( 2 )河湖库等水利工程出现重大险情,如流域性水利工程出现重大险情,中小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边远小型水库出现跨坝;
( 3 ) 3 个以上县(区)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淮干吁盼水位高于15.5 米,洪泽湖蒋坝水位14.20-14.50 米,高邮湖水位9.00-9.50 米,白马湖水位高于8.0 米,苏北灌溉总渠运东闸上水位高于10.5 米,分淮入沂淮阴闸下水位高于12.8 米;受涝面积超过200 万亩;
( 4 )因洪水影响需转移1 万人以下,1000 人以上;
( 5 ) 3 个以上县(区)发生严重干旱或1 个县发生特大干旱;洪泽湖蒋坝水位H.3 米;受旱面积超过200 万亩,绝收面积超过30 万亩、低于50 万亩;
( 6 )多座县城发生重度干旱,或中小城镇发生极度干旱;
( 7 ) 12 小时内可能受强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10-11 级。
4.3.2 Ⅱ级响应行动
( 1 )市防指副指挥主持会商,防指成员单位派员参加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杭旱工作的指导,在2 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及省防指,并在24 小时内派出由防指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市防办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水利工程调度,不定期发布汛(旱)情通报。
民政部门及时救助灾民。卫生部门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帮助医疗救护。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 2 )相关县(区)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可根据情况,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行使相关权力。由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的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同时,加强值班,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加强抗旱工作。受灾县(区)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市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上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和省防指。市及相关县(区)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 3 )组织行滞洪区撤退。启用行滞洪区撤退预案。
4.4 Ⅲ级应急响应
4.4.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
( 1 )淮河流域发生较大洪水;
( 2 ) 3 个以上县(区)同时发生一般雨涝灾害1 个县(区)发生较大雨涝;
( 3 )入洪泽湖洪水总超过10000 立方米每秒;淮河主要湖河库水位达到警戒水位:淮干吁皓水位高于14.3 米,洪泽湖蒋坝水位13.50-14.20 米,高邮湖水位8.50-9.00 米,白马湖水位7.5-8.0 米;全市受涝面积在100 -200 万亩,绝收面积超过10 万亩、低于30 万亩;
( 4 )河湖库等水利工程出现险情:流域性工程、区域性工程出现重大险情;中小型水库出现严重险情或塘坝出现垮坝;
( 5 )数个县(区)同时发生中度以上的干旱灾害;洪泽湖蒋坝水位11.80 米,全市受旱面积在100-200 万亩;因旱人畜饮水发生困难;
( 6 )两座以上县城同时发生中度干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