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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水旱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生重大或特大水旱灾害时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并增加非防指成员单位部门协同抗灾救灾。各部门组成若干应急小组,其组成及其职责如下:
  综合组。由水利、经贸委、农业、民政、环保、林牧渔业、外事、新闻等部门组成。负责指挥信息畅通和宣传报道工作,开展对灾情进行经济损失和生态评估调查。
  水情气象组。由水利、气象、环保等部门组成。负责提供天气预报预测、实时气象水文信息,提出水旱灾情及因此可能造成污染事故的发展趋势意见和防范对策。
  抢险转移安置组。由军分区、武警、水利、公安、民政、交通、农业等部门组成。负责进行工程抢险;抢救转移受灾的群众和财物;帮助灾区人民恢复生产和生活。
  工程组。由水利、发改委、建设、国土资源、电力、交通、通信等部门组成。负责指导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和工程的安全运行管理督查工作;抢修灾区受损的重要水利、电力、通讯、交通等基础设施及城市供水、供气等市政设施。
  计划财务组。由发改委、财政、水利、民政等部门组成。负责安排和调拨防汛抗旱及救灾经费。
  物资器材组。由水利、经贸委、民政、电力、建设、石油、供销、农机等部门组成。负责抢险物资和群众生活急需物资的组织、供应、调拨和管理。
  次生灾害源防治组。由经贸委、建设、林牧渔业、水利、公安、国土资源、电力、卫生、环保等部门组成,负责防止次生灾害的扩大,减轻或消除危害。
  防汛防旱应急指挥体系图(略)
  后勤服务组。由水利、交通、民政、通信、铁路、卫生等部门组成。负责抢险救援人员、伤员、救灾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生活保障;保障通信线路畅通;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进入灾区,提供药品、卫生防病、器械和医疗服务。
  执法、安全保卫组。由水利、林牧渔业、公安、武警、监察、交通等部门组成。负责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交通秩序、灾区社会治安,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清理河道湖泊行洪障碍等。
  救灾捐赠组。由民政、外事、经贸等部门组成。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国内外社会各界的救援物资、资金捐赠的接收和安排工作。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3.1.1 气象水文信息
  ( 1 )各级气象、水文部门应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有关防汛防旱指挥机构。( 2 )各级气象、水文部门应当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重大气象、水文灾害作出评估,及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防汛防旱指挥机构。( 3 )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和台风灾害时,当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应在2 小时内报到省、市防指,重要站点的水情应在30 分钟内报到省、市防指,为防汛防旱指挥机构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3.1.2 工程信息
  ( 1 )堤防工程信息。
a .当河湖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发生洪水地区的县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在每日9 时前向市防指报告工程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流域性河湖堤防、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2 小时内报到市防指。
b ,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堤防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利加强指导或作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
  ( 2 )水库工程信息。
a .在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涵管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报告。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4 小时内报到市防指。
b .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
c .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3.1.3 洪涝灾情信息
  ( 1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 2 )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及时向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报告洪涝受灾情况,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4 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国家防总,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 3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按照《 江苏省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 的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3.1.4 旱情信息
  ( 1 )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 2 )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按照《江苏省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 的规定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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