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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水旱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2.1.2 市防指职责
  市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市的防汛防旱工作,主要职责是起草市防汛防旱的政策、法规,制订市防汛防旱工作制度等,组织制订流域性河道及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工程防御洪水方案、区域性排涝工程和灌溉水源调度方案,及时掌握全市汛情、旱情、灾情、工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统一调度全市重要水利工程的运行,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1.3 市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市防汛防旱重大事件协调。淮安军分区协调驻淮部队、民兵,支持地方抗洪抢险,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并协助地方完成分洪滞洪和清障等任务。宣传部负责正确把握全市防汛防旱宣传工作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防旱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确保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无阻;依法查处盗窃、哄抢防汛杭旱物料及破坏水利、水文、通信设施的案件,打击犯罪分子,协助做好水事纠纷的处理;遇特大洪水紧急情况,协助防汛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保护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安全;协助做好河湖清障及抢险救灾通讯工作。
  发改委协调安排防汛防旱工程建设、除险加固、水毁修复计划和资金的落实、抗洪抗旱救灾资金和电力、物资计划。经贸委负责有关防汛抢险抗灾所需物资器材的供应和调度。民政局负责洪涝旱灾地区灾民的生活安置和救灾工作,协助市防办做好各类水旱灾害统计工作。
  财政局负责安排和调拨防汛抗旱经费,并及时下拨、监督使用,及时安排险工隐患处理、抢险救灾、水毁修复经费。国土资源局负责因雨洪引起的山地地质灾害防治;制定、实施山地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方案。
  建设局负责城市排涝管网等工程的规划建设和安全管理,参加城市排涝工作。
  交通局负责抢险救灾物资调运;负责安排洪泽湖周边滞洪区、渠北分洪区、鲍集好行洪区人员撤退和物资运输的交通设施;汛情紧张时,采取船只限速行驶直至停航及车辆绕道行驶等措施;会同公安部门,保证防汛抢险救灾车辆、船只通行无阻。水利局提供实时雨情、水情、旱情、工情、灾情及水情预报,做好防汛调度和抗旱水源的调度;制定全市防汛抗旱措施以及工程防汛岁修和应急处理及水毁修复工程计划;部署全市防汛准备工作;提出防汛抗旱所需经费、物资、设备、油电方案;负责防汛杭旱工程的行业管理,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市属水利工程的安全管理;负责淮安市城区防洪排涝工作。
  农业局负责及时提供农业灾害情况;负责农作物遭受洪涝旱灾和台风灾害的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指导灾区调整农业结构、推广应用旱作农业节水技术和动物疫病防治工作。
  卫生局负责受灾区的居民群众和防汛抢险人员卫生防疫和救治工作,及时向市防指提供水旱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环保局负责水质监测,及时提供水源水质污染情况,做好污染源的调查与污染控制等工作。
  林牧渔业局负责河湖非法圈围、拦网养殖所造成行滞洪障碍的清除,发生水旱灾害时指导减少渔业损失和动物疫病防治等工作。
  供销社负责草包、毛竹、芦席、塑料薄膜等防汛物资的储备或供应,必要时组织供应超计划货源;做好防汛抢险和生产救灾物资的调运供应工作。汛情紧张阶段,有储备任务的单位要日夜值班,确保抢险物资随时调拨。
  武警支队安排驻淮武警部队,支持地方抗洪抢险,协助公安部门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遇特大洪水紧急情况,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保护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安全。农机局负责杭旱排涝机械设备的供应和调配。气象局负责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实时雨情、水情、旱情等气象信息,以及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
  淮安供电公司负责保证防汛抢险及杭旱排涝用电。淮安电信公司、淮安移动分公司负责电信、移动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防汛通讯畅通,做好对付特大洪水应急通讯的两手准备。负责洪泽湖周边滞洪区、渠北分洪区、鲍集好行洪区启用时的应急通讯。
  中国石化淮安石油分公司负责防汛抗旱油料(柴油、汽油、煤油、润滑油)等货源的组织、储备、供应和调运。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淮安分局负责汛期各水文站网的测报报讯。当流域内降雨、河道水位流量达到一定标准,应及时向防汛部门提供雨情、水情等有关信息。
  2.1.4 市防办职责
  承办市防指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市防汛防旱工作。按照国家防总、流域防总和省、市防指的指示,对流域性河道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防旱调度;研究提出具体的防灾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组织拟订市有关防汛防旱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并贯彻实施;组织制订流域性河道及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工程的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和全市及重点地区的抗旱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推动、督促全市各级政府制定和实施防御洪水方案和抗旱预案;指导、检查、督促地方制订洪涝和台风等灾害的防御预案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有关防汛指挥机构清除河道、湖泊、蓄滞洪区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负责特大防汛抗旱经费、物资的计划、储备、调配和管理;组织、指导和检查蓄滞洪区、管理运用和补偿工作,对蓄滞洪区安全建设提出要求;组织、指导防汛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和管理;指导督促全市防汛防旱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等。
  2.2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
  各县(区)人民政府设立防汛防旱指挥部,在上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旱工作。防汛防旱指挥部由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2.3 其他防汛防旱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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