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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水旱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水旱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淮政办发(2006)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淮安市水旱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淮安市水旱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提高淮安市防洪抗旱的能力,保证防洪抗旱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 、《 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 、《 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以及《 江苏省防洪条例》 、《 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 、《 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 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 江苏省水旱灾害应急预案》、《 江苏省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 、《 淮安市防洪预案》 、《 淮安市杭旱预案》 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淮安市境内发生的(以及邻市发生,但对本市产生重大影响的)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早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台风、风暴潮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风暴潮、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河岸坍塌、河势变化、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1.4.1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防汛防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的现代化水平。
  1.4.2 防汛杭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 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1.4.4 防汛杭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安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5 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专群结合,公众参与,军民结合,平战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的攻坚任务。
  1.4.6 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1.4.7 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政府设立淮安市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县、乡两级地方人民政府设立本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防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防旱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防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并服从当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2.1 淮安市防汛防旱指挥部
  淮安市人民政府设立淮安市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市的防汛防旱工作,其办事机构淮安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办)设在市水利局。
  2.1.1 市防指组织机构
  市防指由市长任指挥,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有关领导、淮安军分区参谋长、市公安局局长、市水利局局长任副指挥,市发改委、经贸委、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卫生局、环保局、林牧渔业局、供销社、武警支队、农机局、气象局、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中石化淮安石油分公司及驻淮省属水利管理处等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市防指下辖市洪泽湖防汛分指挥部、市城市防汛分指挥部、市入江水道防汛分指挥部、市淮沫河中运河废黄河防汛分指挥部、市入海水道白马湖宝应湖防汛分指挥部及市水库防汛分指挥部六个防汛分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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