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组织执法检查。通过召开会议、组织视察调研和专门执法检查等不同形式对全市执行《劳动合同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及《江苏省农机管理条例》、《科技进步法》、《职业教育法》、《科学技术普及法》、《
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情况开展检查,推动相关法律法规得到更好地贯彻实施。
6.建立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研究并适时出台我市贯彻落实《江苏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及各县、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不断提高备案审查工作的水平。
7.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受理人民群众的控告、举报、申诉和意见,及时处理人民来信来访。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加强跟踪督办,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8.完善和落实监督工作的程序性规定。加大对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督办力度,注重听取“一府两院”有关落实情况的专项报告,巩固和发展监督检查成果。按照《监督法》的要求,将市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情况和各国家机关执行法律法规和市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情况向人大代表通报,向社会公开。
9.加强和规范人事任免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和依法任免干部的有机统一,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切实执行《
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并建立和完善市人大常委会对拟任命人员进行法律知识考试的办法,坚持抓好拟任命人员的任职资格审查、法律知识考试、供职发言、颁发任命书等程序性规定的落实。同时,加强任后监督,不断增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公仆意识和法制观念。
二、切实加强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
10.做好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督办工作。认真汇总整理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及时移交“一府两院”办理,并根据情况适时组织代表就办理工作进行视察、检查,同时,进一步完善常委会领导督办重点建议制度,不断加大督办力度,提高代表建议的落实率和办理质量。对好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以及承办工作落实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