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自觉接受监督。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质询;自觉接受市政协常委会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定期通报政情。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各部门要按照
行政诉讼法规定,接受司法监督和监察、审计部门的专项监督。继续办好“承诺热线”,努力使其成为政府服务群众的重要窗口和平台。市政府及其各部门要接受新闻舆论监督,主动加强与主流媒体的联系与沟通,实事求是地及时回应新闻媒体的批评与曝光,查处和整改情况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四、廉洁自律,艰苦奋斗,切实加强政风建设
(十八)弘扬求真务实作风。坚持鼓实劲、干实事、求实效、创实绩,力戒官僚作风、形式主义。市政府组成人员及各工作机构负责人要经常深入基层,到工作困难多、矛盾大的地方去,掌握真实情况和社情民意,掌握分管工作的进展情况,了解群众的所想所盼,改变作风,改进政府工作,推动决策落实。积极探索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逐步形成与政府管理创新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和社会评价机制,引导各级多做打基础、管长远的工作,多办得民心、顺民意的事情,努力在全市形成干事创业、加快发展的浓厚氛围。
(十九)加强廉政制度建设。要始终牢记“两个务必”,保持谦虚谨慎、艰苦奋斗的作风,办一切事情都要遵循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原则,量力而行,精打细算,把有限的资金用于发展经济和改善人民生活上。市政府及各部门的领导要带头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坚决反对和防止各种奢侈浪费行为。严禁以开会、考察、研讨、培训名义变相公费旅游;严禁超标准配备使用小汽车;严禁向企业摊派会议经费;严格控制各种名目的庆典、达标活动。不准在行使行政审批权和分配使用财政资金过程中搞权钱交易,为个人和小团体谋取利益;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不准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为本人、配偶、子女及身边的工作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紧密结合行政审批、财税金融、投资体制、国有资产监管、人事制度等项改革,建立健全有利于从源头上防范腐败的体制机制。政府全体组成人员都要率先垂范,坚持原则,弘扬正气,时刻做到自重、自警、自省、自励,永葆共产党人的公仆本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