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加强政务督查。对《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目标任务以及市政府决定的重大事项,市政府办公室要及时分解立项,实行责任到人。督查事项实行限时制、报告制和责任追究制。对重点工作、重大工程的推进和落实情况,因主观原因第一次达不到要求的,责任单位应向市政府作出说明,并提出改进措施,连续两次达不到要求的,对其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直至追究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反馈,见实效。
(十二)确保政令畅通。市政府是一个有机结合和有序运转的整体,市政府各部门必须维护政府决策的严肃性,做到令行禁止。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各自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放到大局中去考虑,绝不允许各自为政、各行其是。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因主观原因影响市政府决策落实的,要追究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因此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以失职论处。
(十三)严肃工作纪律。市政府全体成员和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要遵循《德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要求,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和法定程序办事,自觉遵守会议制度、公文审批、通气报告、外出请示请假、值班等各项制度,重要情况和重大事件要报告及时,处置得当,切实做到工作规范,纪律严明。
三、发扬民主,强化监督,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十四)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政府的行政决策事项,包括规范性文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预决算、行政审批收费事项、达到规定数额的政府采购、重大工程招投标、土地出让等,在规定范围内都要按照有关程序予以公告。政府重大活动和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各阶层监督。与人民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公共服务行业、公益事业单位及其基层站(所)等,都要通过新闻媒体、政府门户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办事程序和结果。所有行政审批事项,都要公开办事依据、职责、程序、标准、时限和结果,公开工作纪律、违法违纪处理规定和监督部门电话。逐步扩大财政财务审计、绩效审计和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布范围,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十五)提高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建立健全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科学决策机制,对于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问题、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研究出台《德州市行政机关重大民事行为决策程序规则》,扩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度。建立健全决策的反馈、追究制度,专家对决策的咨询、评估制度和重大决策失误追究制度,不断完善和优化政府决策机制,提高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十六)推进依法行政。认真贯彻实施“五五”普法规划和依法治市规划,落实《
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依法行政纲要,严格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的要求行使行政权力,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须赔偿,提高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严格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推进政府工作法制化。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健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禁多头执法、粗暴执法,确保公正执法、文明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