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重大或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省人民政府地震现场指挥部成立并到达现场后,市政府地震现场指挥部转为协助省指挥部工作。
地震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分析、判断地震灾害趋势,确定并实施现场应急处置方案;部署和组织指挥各应急组按职责开展紧急救援工作;调动和调配各类应急资源,组织现场的各类保障工作;及时汇报震情、灾情,传达落实上级抗震救灾指示;接待新闻单位来访,组织好安定民心、稳定社会的宣传教育工作。根据地震灾区的灾情情况,地震现场指挥部下设4个专业组,各专业组的组成及职责如下:
综合联络组。综合联络组由政府办公室、发改委、民政、地震等部门的有关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掌握地震现场工作动态,及时向现场指挥部领导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提出具体的抗震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协调现场指挥部各专业组及现场有关方面的工作;接待新闻单位来访;办理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宜。
震情监测组。震情监测组由地震部门有关负责人和业务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地震现场震情监视的组织协调工作。灾情信息组。灾情信息组由地震、民政、建设、电信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地震灾区的灾情信息收集上报工作。
条件保障组。条件保障组由发改委、经贸、民政、财政、交通、建设、物资、电力等部门和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地震灾区的抗震救灾工作的条件保障和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
2.2 地震应急指挥体系
地震应急指挥体系如下图: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本市地震监测台站对地震监测信息进行检测、传递、分析、处理、存贮和报送;群测群防网点观测地震宏观异常,上报所在地的县(区)地震部门。市地震监测中心对全市地震信息进行接收、质量监控、存储、常规分析处理,进行震情跟踪。
3.1.1 信息报告流程
3.1.2 信息报告时限
地震台站各类数据通过专用线路实时传输到市地震监测中心。市地震监测中心发现台站数据异常,及时通知台站落实异常性质,并在12 小时内反馈落实情况;市地震监测中心综合分析后,24 小时内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和省地震局。地震部门接到群测群防网点或其他人员的宏观异常报告,异常范围涉及到2个以上乡镇的,当地地震部门1 小时内到现场核实,12小时内向市地震部门反馈异常核实情况;市地震部门综合分析后,4 小时内报市指挥部和省地震局。
3.2 预警预防行动
预警预防机制如下图:
省人民政府对本市发布地震短期或临震预报后,本市进入地震应急期。市、县(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按《地震应急预案》采取应急防御措施,主要包括:地震部门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稳定。
在没有地震短期或临震预报情况下,本市突然发生破坏性地震或造成较大影响的地震,分别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县(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市地震局按《地震应急预案》实施应急。
3.3 预警支持系统
数字地震前兆台网中心集合前兆数据,为震情分析预报提供基础资料;数字地震台网中心实时接收10 个左右地震台的测震信息,及时作出地震速报和监测地震活动情况;大中城市信息节点接收来自国家、省和邻区更多的地震信息;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直接向市政府公共安全应急指挥平台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