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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村可再生能源工程建设的意见

  (三)示范引导,整体推进。要通过项目建设,建成一批示范工程,发挥典型引路和以点带面的作用,扩大规模,逐步推进农村可再生能源工程建设向纵深发展。

  (四)质量优先,效益吸引。要强化质量管理和规模建设,坚持标准化和专业化施工,保证建设质量和老百姓切身利益。要整合、配套相关适用技术,推广各类能源生态模式,发挥综合效益,充分调动广大群众致力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的积极性。

  四、保障措施

  (一)因地制宜,科学制定规划。城建、规划等部门要根据集镇和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因地制宜,把农村沼气、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桔秆气化等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纳入规划之中,配套实施,突出区域特点,加强分类指导,不强求一律,不包办代替,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农村可再生能源推广工作,达到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发挥效益。

  (二)政府引导,加大投入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将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列入财政预算。市财政配合国家、省财政投入,每年安排资金100 万元,用于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补助,各县(区)要制定相应扶持政策,配套建设投入。各地要加大项目申报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专项资金,积极整合农业开发、扶贫等资金。按照政府补贴、业主投入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强化政府投资补助的导向作用,引导社会、企业和农民(个体)资本的投入,为稳步推进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提供多渠道的投入保障。

  (三)强化管理,确保建设质量。对从事农村可再生能源设计、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设计施工以农村能源技术队伍为基础,做到设计、施工专业化和规范化。农村能源管理部门要和有关部门加强技术力量的培训,加强工程监管、检查验收等专业管理工作,建立一套较为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效果。

  (四)完善服务,建立长效机制。各地要组织开展多层次的技术培训,抓好工程建成后的管理和技术指导,规范日常运行管理和维护。通过政府投入引导,项目带动,鼓励企业、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民广泛参与,逐步建立完善县、乡农村能源服务网络,探索物业化管理制度,建立方式灵活多样、服务专业化、运作市场化、管理物业化的农村可再生能源服务体系。

  (五)探索创新,总结成功经验。各地要从实际出发,认真分析新情况,科学把握新特点,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充分尊重基层和农民的首创精神,解放思想,大胆试验,敢于攻坚,善于创新,及时总结推广成功典型,树立样板,广泛开展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宣传发动工作,充分发挥典型和样板示范带动作用,放大效应,提高广大干群的思想认识,积极探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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