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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经贸委等部门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节能量为否决性指标,以企业根据下达的“十一五”期间节能总量制定的年度目标为准,只要未完成该指标,考核结果即为未完成等级;节能措施指标为评价指标,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和指标的完成率计分。

  2.评价考核程序

  年耗能10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耗能企业(具体名单由市经贸委根据上年度企业实际耗能量予以确定)的评价考核由市经贸委负责实施;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10000吨标准煤以下重点耗能企业评价考核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县(区)经贸委负责实施,市直企业由市经贸委负责实施。

  年耗能10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耗能企业应于每年1月底前向所在县(区)经贸委提交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的自查报告,自查报告经初审后,于每年3月底前提交市经贸委。市直企业于每年1月底前直接向市经贸委提交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的自查报告。市经贸委组织以社会专家为主的评估调查组,对年耗能10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抽查和调研评估。市经贸委根据评估调查组的报告,于当年5月份完成对年耗能10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耗能企业的综合评价报告,报经市政府审核后向全社会进行公告。

  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10000吨标准煤以下重点耗能企业应于每年1月底前向县(区)经贸委提交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的自查报告,市直企业于每年1月底前直接向市经贸委提交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的自查报告。市经贸委和各县(区)经贸委组织以社会专家为主的评估调查组,对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10000吨标准煤以下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抽查和调研评估。各县(区)经贸委根据评估调查组的报告,于当年5月份完成对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10000吨标准煤以下重点耗能企业的综合评价报告,报经县(区)政府和市经贸委审核后向全社会进行公告。

  3.评价考核等级

  评价考核结果按百分制打分,分为四个等级:超额完成(95分以上且否决性指标超过计划节能量)、完成(75-94分且否决性指标达到计划节能量)、基本完成(60-74分且否决性指标达到计划节能量)、未完成(60分以下或否决指标未达到计划节能量)。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年耗能10000吨标准煤以上和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10000吨标准煤以下重点耗能企业,应在一个月内作出原因解释并提交整改方案,分别由市、县(区)政府责令其限期改进。

  4.奖惩办法

  市政府、县(区)政府对评价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和完成的企业,予以通报表扬,并进行表彰奖励;各级政府加大对该企业节能项目的投资支持力度。对评价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次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一律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新建高耗能投资项目和新增工业用地要从严控制,并对企业负责人绩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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