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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经贸委等部门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三)评价考核等次

  以市统计局公布的地区能耗指标作为定量评价考核的主要依据。评价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次:超额完成(95分以上且否决性指标超过评价考核期计划目标值)、完成(75-94分且否决性指标达到评价考核期计划目标值)、基本完成(60-74分且否决性指标达到评价考核期计划目标值)、未完成(60分以下或否决性指标未达到评价考核期计划目标值)。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次的县(区)人民政府,应在一个月内作出原因解释并提交改进方案,由市政府责令其限期改进。

  (四)奖惩办法

  各县(区)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提交市委组织部,作为县(区)人民政府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节能目标评价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和完成的县(区)人民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并结合全市节能表彰活动进行表彰奖励。对评价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县(区)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等。

  三、对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耗能企业的评价考核办法

  (一)对千家重点耗能企业的评价考核办法

  我市有2户企业列入国家“千家”企业节能行动(以下简称千家企业)。千家企业应于每年2月底前向市经贸委报送上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的自查报告,经审核后报省经贸委。

  (二)对百家重点耗能企业的评价考核办法

  我市有9户企业列入省“百家”企业节能行动(以下简称百家企业)。百家企业的评价考核由市经贸委负责实施。百家企业按照属地原则,每年2月底前向所在县(区)经贸委提交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的自查报告,自查报告经初审后,于每年3月底前提交市经贸委。市直百家企业,每年2月底前直接向市经贸委提交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的自查报告。

  百家企业的自查报告经市经贸委审核后报送省经贸委。市经贸委组织以社会专家为主的评估调查组,对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抽查和调研评估。市经贸委根据评估调查组的报告,于当年5月份完成对百家企业的综合评价报告,报经市政府和省经贸委审核后向全社会进行公告。有关具体事项按照省对百家企业评价考核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对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其他重点耗能企业的评价考核办法

  1.评价考核内容评价考核指标分两类:节能目标完成指标(50分),节能措施指标(50分),具体计分方法见附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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