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护组:由公安消防支队医务所、120急救中心及各医疗单位的人员组成。负责现场内外的人员抢救和医疗救护工作,设立现场医疗救护站,实施紧急抢救。
抢险救援组:由公安消防特勤人员、地震局专业人员组成,主要负责灾害现场人员搜寻抢救,贵重物资疏散,破拆、送风、排烟、防止火势蔓延。
通讯联络组:由消防119指挥中心及属地消防支队通信人员、联通、移动等通信公司人员组成。负责传达指挥部的命令,架设通讯设备、开辟临时台站,做好现场的通讯指挥,调度联络。
灭火器材、药剂供应组:由公安消防部门、着火企事业单位、供水部门的人员组成,组织灭火作战、抢险救援器材、药剂的保障供应,确定供给方法,设置临时更换维修站点,补充、保证前方急需不间断。
后勤保障组:由消防支队后勤人员及供电、供水、民政等单位人员组成,负责外围区域控制,物资器材供应保障,并按现场民政部门变化需要,根据指挥部的命令完成其它任务。供电局根据指挥部的命令做好火场局部断电,根据需要架设临时照明线路或灾害现场用电线路等工作,供水部门做好火灾现场地段的供水保障工作。
治安警戒组:由交警、巡警、武警部队等人员组成。负责设置警戒人员及警戒标志,维护灾害现场秩序、封闭管制交通、疏导、疏散周围群众撤离到安全地带,保证事故现场道路畅通、秩序良好。
三、警力调集及处置措施
通辽市范围内发生破坏性地震灾害后,消防119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应立即报告市委、市政府、公安局,并向自治区消防总队报告,按照指示与有关单位部门及各警种以有线、无线、加强联络,在最短的时间内集结力量赶到现场,成立指挥部。
有破坏性地震灾害发生后,现场单位应立即报警,并组织本单位的义务消防和专业技术人员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控制灾情发展扩大,实施自救。接到报警后,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人员应立即到场,成立指挥部、调集力量,发出战斗命令、进行紧急处置。消防支队接报告后,应组织各有关单位部门人员到场,按照各组划分的任务,在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开展工作。
(1)抢救灾害现场的被困和受伤人员;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治疗救护,重伤人员送往医院
(2)一旦发现涉及疫情、病情传染可疑物,要同卫生防疫部门迅速收缴检验,采取有效的防疫消毒措施,将损害控制在最低限度。有关情况要迅速上报市委、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