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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委关于2007年贯彻执行《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情况报告的通知

  (四)加快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
  省经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农牧厅等部门认真贯彻《若干规定》,根据我省民族自治地方矿产资源、农畜产品和野生生物资源相对丰富,但基础条件和生态承受能力较差、可持续发展后劲不足的实际,按照省十一次党代会确定的发展战略,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大帮扶力度,推动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省农牧厅加大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结构调整步伐,积极推进农牧业产业化经营、规模化发展,提高种养业效益,推动了农牧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省国土资源厅加强民族地区地质找矿工作,重点安排一批有色金属、贵金属、煤等优势矿产项目,满足和推动当地矿业生产的需要;加大民族自治地方资源开发力度,新批准资源开发和深加工项目26个,促进了当地税收增加、就业渠道拓宽和相关产业发展;在矿产资源补偿费安排使用和采矿权价款分成上,加大向民族自治地方倾斜,返还经费大多高于征收额度;争取资金2000多万元用于民族自治地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省经委坚持特色经济发展战略,协助自治地方做好工业建设项目的筹划、申报、立项审批及资金补助等工作,截止2007年10月,用于自治地方工业建设项目支持资金近3300万元,涉及98个项目。省经委、省商务厅、省地税局、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等部门认真落实民贸、民品生产企业优惠政策,在税收、信贷、融资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同时大力扶持藏毯业的发展,加快高原农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扩大民族地区的对外贸易。这些帮扶措施和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有力推动了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发展,促进了各民族共同繁荣。
  (五)加快民族自治地方社会事业发展。
  省教育厅通过继续改善办学条件,加强“两基”攻坚计划,通过开展教育对口支援、全面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和规范“双语”教学等措施,使民族自治地方各级各类教育快速发展。省卫生厅依托项目,为农牧民健康办实事,在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重大疾病干预、卫生对口帮扶、发展民族医药、卫生人才培养等六个方面对民族自治地方采取优先扶持措施,改善民族地区卫生服务条件,提高少数民族群众健康水平。省文化厅加大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改善民族自治地方公共文化服务,深入推进民族地区文化遗产的抢救和保护工作,建立了国家、省、州(地)、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通过举办民族文化旅游节、加强文化技能技艺培训等措施,培育和发展民族文化产业,推动农牧民文化增收。省广电局继续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西新工程”,不断提高广播电视人口覆盖率。民族语文、民族古籍工作也取得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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